云南省電監辦發布了1-11月份《關于我省電能交易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1-11月,云南省全社會用電量1193.7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8%;送粵電量同比增23.1%。《報告》指出:“云電送粵電價定價不盡合理。”
《報告》顯示:1-11月份,云南省第一產業用電量10.23億千瓦時,同比下降3.8%;第二產業用電量948.3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6%;第三產業用電量為98.4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6.6%;居民用電量136.7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5.4%。
今年雨季,云南降水充裕,大多水電站來水情況較好,水電發電量同比增長14.89%,出現較多富余電量。6-10月份,云電送粵電量大幅增加,同比增送44.13億千瓦時。按照“十二五”云電送粵框架協議,2012年全年送電373億千瓦時。截至11月底,云電送粵完成電量380.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3.1%,為歷年同期最高,預計全年同比增長27.7%。
然而,《報告》指出:“云電送粵電價定價不盡合理。”
現在的送電端(云南)電價由政府核定,為390元/千千瓦時,廣東落地電價為480.54元/千千瓦時(2011年合同),而廣東2011年售電平均單價742.95元/千千瓦時。“云電送粵一方面促進了云南電力產業的快速發展,但更多經濟利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則傾向廣東,有違公平原則,也進一步拉大了東西部省份間的發展差距。”《報告》指出。
同時,《報告》建議從兩方面重新定位西電東送電價標準:一是仍定位為政策電價,基本原則是送電端電價不應低于送端省份平均銷售電價水平,落地電價應略低于廣東售電平均單價。二是定位為市場電價,送電量、電價等由送受雙方協商確定,而電力監管機構負責制定基本規則并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管。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