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人民政府消息,近日,經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關于深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共28條,擬定了湖北省新一輪價格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到2020年(爭取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深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的各項任務,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完善,科學合理的價格調控體系和公開透明的價格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保障民生的價格政策進一步完備,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意見》提出,把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2014年,先行放開工業用鹽、省醫保目錄內的低價藥品、中藥飲片、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民辦教育、民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普通住宅以外的物業服務、道路貨物運輸、鐵路、公路、民航客貨運延伸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
《意見》特別提到,將深化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水價形成機制,深化醫藥價格改革,完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體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