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見稿》,如果是居民個人或者單位所屬的公共機構建筑,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將根據這個項目上一年度所發電量為基礎,按照0 .1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補助,也就是每發一度電可獲補一角錢。而對于建筑物權屬人,將以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0 .2元/瓦的標準確定補助金額,一次性發放給建筑物權屬人。而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為200萬元。
目前該辦法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公眾在9月28日前可登錄廣州市發改委網站(網址:http://www.gzplan.gov.cn)提交意見,或者將書面意見寄至廣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處。郵寄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904室,郵編510032。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