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價局發出《關于居民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目前張家口供電公司已經收到市物價局轉發的《通知》,正在進行設備調試工作,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可向當地供電營業廳提出申請,由張家口供電公司免費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居民可到當地供電營業廳自愿申請
“凡是供電企業能夠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含多戶居民共用一塊電表計量的用戶),以及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均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張家口供電公司營銷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用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是否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如果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需攜帶身份證到當地供電營業廳,提交一份自愿執行峰谷電價的申請書,由供電企業免費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或調整原電能表費率時段,來落實峰谷電價。由于選擇執行峰谷電價的時間是以年度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如用戶申請執行峰谷電價,則至少需要使用一年以上才可辦理業務變更。因此為避免糾紛,一些租房用戶如需申請執行峰谷電價,最好由房東到營業廳申請辦理峰谷電價業務。
峰時電價每度0.55元,谷時電價每度0.30元
據了解,目前我市居民用電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標準為:第一檔月用電量在180度及以內,每度0.52元;第二檔月用電量在181度至280度之間,每度電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第三檔月用電量在281度及以上,每度電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30元。
若執行峰谷電價,峰段時間為8:00時-22:00時,谷段時間為22:00時-次日8:00時。第一檔峰段電價為每度0.55元、谷段電價為每度0.30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電加價0.05元、0.30元,此與階梯電價實施政策一樣。
算清電價這筆賬后再申請
張家口供電公司營銷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本次峰谷電價是居民自愿申請,且執行時間至少為一年,因此居民在申請峰谷電價時需根據自身家庭用電情況提前算好賬,切忌盲目跟風申請。”
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感覺晚上10點之前用電并不少,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可是嘗試一年。市民張女士表示:“我和愛人都是上班族,每天上班早出晚歸,家庭用電量高峰期在19時至22時之間,暫時不考慮申請執行峰谷電價。”“我白天用電量并不大,晚上回家經常在22時左右,因此考慮申請執行峰谷電價試用一年。”經常加班的市民趙先生坦言。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