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權力而言,“法無明文授權即不可為”。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行政機關或其部委可以加征,就理應認為,行政機關無權單獨決定燃油消費稅單位稅額,而且還是在原稅額的基礎提高了4倍。
在國務院授權四部委公布的《燃油稅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所謂“燃油稅”成了“成品油消費稅”,稅改的核心方案是:“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換言之,14年癡癡地等,最終等到的卻不是公眾所期待的新稅種,而是早已在我們身邊的“燃油消費稅”。
“14年磨一劍”反倒成了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燃油稅的討論中最大的一個笑話——這個“消費稅”的法律依據源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消費稅暫行條例》,燃油消費稅已然實施了14個年頭。按照“方案”,此次費改稅,不過是將原單位稅額往上拔高了些許。用稅法的術語來表示,這叫“加征”,而不叫“開征”。
也難為這些部委專家了,方案中已鐵定要在2009年1月1日起開征。如果是新稅種,那就必須依照《立法法》的規定,以制定法律的形式來規定之。現在離開征時間不遠,想要走完人大的立法程序是不可能了。將燃油稅打入消費稅,似乎就可以規避立法程序,而直接沿用現有的《消費稅暫行條例》來推行。
但事實上,這同樣難以逃脫稅收合法性的追問。14年來大家討論的“燃油稅”均有一個明確的指向,那就是一個公路稅。它的主要功能正如現“征求意見稿”中所陳述的那樣,是為了“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依法籌集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建設資金”。
包括四部委的專家們在談及燃油稅時引用的也都是《公路法》,而非《消費稅暫行條例》。普遍認為“燃油稅”
的法律依據來源于《公路法》第36條,即“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條規定的曖昧之處正在于,它并沒有明文規定“燃油稅”,而只是規定了“依法征稅”。這可能就是“燃油稅”在“征求意見稿”中搖身一變成了“消費稅”
另一根源所在。
那么,這個“燃油消費稅”又是用來干嘛的呢?依“征求意見稿”中的說法,“調整稅額形成的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一律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補助各地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并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必要扶持。”看明白了,還是“費改稅”,從用途上看仍然是“公路稅”。
必須指出,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絕不能如此簡單地“費改稅”,而一定要具體收費具體分析,比如公路養路費和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以及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的收費之間,有沒有亂收費,有沒有重復收費?
如果有,就應該先取消這些亂收費,再把合法的收費改成稅。只有合法的收費才談得上“費改稅”,如果不合法的收費也將被納入“費改稅”,那不就是將違法收費合法化嗎?
不妨來看看這個“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筆者查到其法規依據源于一份部門規章,即《關于規范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增加公路建設資金的通知》。《通知》中明確了“統一規范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同時適當提高公路客運附加費征收標準,以切實增加公路建設有效投入。”顯然,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和公路養路費一樣,在設計上還是用于公路建設和養護的。同樣,所謂“二級公路的收費”在設計上也是“養路”的。如果沒有“費改稅”,這些重復征收的“公路建設養護費”也理應有所取舍。
事實上,早在2004年11月1日,由國務院頒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就明文規定,“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四年過去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顯然并未得到很好的實施,急需檢討的其實應該是我們的執法,而不是用一個新的方案來架空沒有得到有效執行的法規。無論如何,目前這個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盡管可能不違規)的公路收費體系,絕不能讓一個合法的“燃油消費稅”來負載。
而即便是消費稅的加征,恐怕也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依《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乍一看,“開征”,“停征”,“減稅”,“免稅”等征收行為都規定了要“依法”執行,就是找不到“加征”。是不是“加征”就不需要“依法”或行政機關就可以自行決定呢?當然不是。如我們所知,對于公權力而言,“法無明文授權即不可為”。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行政機關或其部委可以加征,就理應認為,行政機關無權單獨決定燃油消費稅單位稅額,而且還是在原稅額的基礎提高了4倍。個稅的扣除稅額(起征點)每次調整都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燃油費改稅也不例外。在代議機關沒有批準這個方案之前,請部委官員及其專家們不要輕言哪一天開征。如果行政機關就能夠決定人大審議的結果,這豈不等于在昭告天下:人大的審議程序形同虛設?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