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出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到2015年底,該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力爭控制在0.8以內,煤礦數量在2013年基礎上減少不低于400對。 《意見》對各產煤州(市)、云南省監獄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團的整頓關閉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其中,整合重組煤礦應于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級煤礦應于2015年底前取得項目核準或機械化改造方案批復,整頓關閉煤礦分兩批,2014年關閉160對以上,2015年關閉240對以上。
《意見》提出,在爭取國家淘汰落后產能財政獎勵資金支持的同時,省財政2014年至2015年安排4億元對有關州(市)政府給予必要的獎勵性補助。其中,省財政預算2014年、2015年各安排小煤礦整頓治理及安全生產專項資金1億元,從省級留成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安排2億元,開展工作所需經費可從上述省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各產煤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必須安排相應專項資金支持整頓關閉工作。對關閉退出的煤礦,執行退款退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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