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在全球肆虐, 重建國際貨幣體系的呼聲隨之再起。一時間,有關回歸金本位、加強I M F地位、發揮S D R 作用甚至建立全球央行的聲音相和而生,所謂構建“新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預期一度達到頂點,碳貨幣本位作為一種超前但兼具復古意味的設想,正在此背景下誕生。
現在來看,碳貨幣的想法盡管還沒有受到政策制定者的廣泛關注,但是延展空間無限。僅從去年碳信用交易市場價值高達630億歐元這一點來看,基于碳信用交易所特有的背景使命、執行基礎、交易機制和流通范圍,其暗含的普通貨幣發行、兌換和匯率特征的重要性有可能在未來凸顯。
2 0 0 6年,時任英國環境大臣的大衛·米利班德(D a v i d M i l i b a n d)就提出了個人碳交易計劃:“想象在一個碳成為貨幣的國家,我們的銀行卡里既存有英鎊還有碳點。當我們買電、天然氣和燃料時,我們既可以使用碳點,也可以使用英鎊。”政府為個人分配一定的碳點,在用氣和用電時使用。當個人的碳點用完后,可向那些擁有節余碳點的人購買。但這個曾令很多人激動的計劃由于其操作管理的復雜性等,在布朗繼任英國首相而米利班德出任外交大臣后被束之高閣。
《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全球碳交易體系三種機制,是國家和企業之間的碳排放權買賣,非京都市場的自愿個人購買微乎其微。這客觀上使得碳貨幣可能成為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之間流通的支付手段、交易媒介和儲備資產,卻很難滿足私人部門持有和使用的需要。然而個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常巨大,駕駛、飛行、用電及供暖等個人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占英國整體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 4%,每戶居民平均一年約排放1 0 噸二氧化碳, 米利班德的個人碳交易計劃, 其意義正在于把碳交易系統從國家和企業延伸到個人。這樣,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就有可能成為一種具有完整流通域的貨幣,即碳貨幣。
但是,迄今為止,人們從貨幣的角度對全球碳交易體系的理解還很粗淺,而國際上目前普遍流行并深入的看法更傾向于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視作商品。
近年來在京都議定書規則確定的三種交易機制下,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使得碳信用交易風生水起,“碳的商品化”趨勢明顯。所謂“碳的商品化”,是指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把包括二氧化碳在內溫室氣體的排放權作為可交易單位轉讓或者出售,因此交易排放一單位溫室氣體的權利就形成了碳交易最明顯的商品屬性。
從《京都議定書》2 0 0 5年生效至今,碳市場已經出現了許多種類的碳交易單位,盡管名稱各異,規則不同, 但都代表著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京都議定書下的基本碳交易單位包括: 國際排放貿易機制的指定數量單位(A A U s ),清潔發展機制的核證減排額(C E R s),聯合履行機制的減排單位(E R U s)。此外,在區域性的、國家級的和次國家級的交易體系中,還有歐盟排放許可(E U A s ) ,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G G A S)的減量證書(A b a t e m e n t c e r t i f i c a t e s)等。碳交易種類日趨多樣化, 一旦新的國家級和次國家級的碳交易市場建立,新的交易單位就出現了,我們將其統稱為“碳信用”。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