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入推進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現市場調節,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少數仍由政府定價的自然壟斷行業和公共服務領域也初步建立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科學定價制度,企業價費負擔大幅降低,節能環保價格政策不斷完善,為激發市場活力、推進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蹄疾步穩,攻堅克難,價格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堅持市場化取向,妥善處理上下游、國內與國際關系,區分基本與非基本、存量與增量,深化農產品、資源能源、醫藥、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最大限度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對保留定價的建立起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一)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全面放開種子、桑蠶繭、食鹽、煙葉等價格,農產品價格全部由市場形成。2014年起在新疆和東北、內蒙古分別開展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棉花目標價格改革成效超過預期,探索出一條農產品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形成、價格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新路子,激發了生產、加工、流通、紡織全產業鏈活力,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實踐經驗。順應國內外農產品市場形勢變化,針對國內稻谷、小麥庫存持續增長、國內外價格倒掛、市場活力減弱的情況,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在連續7年提高之后,2015年首次保持穩定,2016年早秈稻最低收購價首次下調,2017年稻谷最低收購價全面小幅下調,向社會釋放了明確的改革信號,引導種植結構調整,又穩定了口糧生產,有效保護了種糧農民利益。
(二)加快推進電力價格改革。2014年在深圳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到2017年6月,用不到3年時間完成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初步建立“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不僅對電力體制改革起到了牽引作用,而且提高了監管科學化水平,強化了壟斷行業成本約束,累計降低電網企業準許收入480億元,全部用于降低工商業電價。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2016年交易量達到1萬億千瓦時,占電網企業銷售電量23%左右。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兩次下調燃煤標桿上網電價合計每千瓦時5分。進一步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機制,明確跨省跨區送電由送受電雙方平等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電量和價格。完善天然氣發電、水電及抽水蓄能電站、核電價格形成機制,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實施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退坡機制,每年減少新增補貼資金需求約100億元。
(三)健全成品油價格市場化調整機制。2013年,取消調價幅度限制,將調價周期縮短至10個工作日,國內成品油價格“小步快走”,能夠更加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及國內市場供求變化。2016年,設置了40美元價格調控下限,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為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成品油價格機制化調整已成為常態,該降則降,該漲則漲,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四)全面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3年到2015年,區分存量和增量,分三步實現非居民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并軌,建立了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先后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氣(LNG)、直供用戶用氣,以及進入交易市場公開交易的天然氣價格,明確儲氣設施相關價格由市場確定,占消費總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氣價格主要由市場主導形成。2016年,出臺天然氣管輸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改革管道運輸價格機制。2017年,完成首次天然氣跨省管道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核定工作,核減成本比例為16%,并出臺意見指導各地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至此,我國基本構建起天然氣長輸、短輸、配氣等壟斷環節全產業鏈價格監管制度框架。加快天然氣交易市場建設,在上海和重慶建立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2017年1-8月上海交易中心交易量達到142億方,占同期全國天然氣消費總量的比重達9.4%,發布的價格指數對市場的影響力日益提高。
(五)穩步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14年,在全國27個省80個縣200萬畝農田開展試點;2016年,出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意見,明確用10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促進農業用水方式向集約化轉變,目前改革實施面積達到5200萬畝,其中2016年、2017年分別增加約2000萬畝和3000萬畝。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2013年出臺政策明確各地水資源費“十二五”末最低征收標準,目前各地均已按照要求調整到位,分別比“十一五”末標準提高36%、37%,有效促進了水資源節約。
(六)縱深推進醫藥價格改革。2014年,放開了500多種低價藥品價格,在此基礎上,2015年又一舉放開了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的2000多種藥品價格。全面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29個省份放開特需醫療服務和個性化需求較強、市場競爭較充分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堅持調放結合和政策聯動,同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全面推開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部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對由此減少的醫院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0%—90%。通過改革,將公立醫院補償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結束了60多年“以藥補醫”的歷史,初步建立了公立醫院科學運行新體制。
(七)有序推進交通運輸價格改革。放開散貨快運、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貨物運輸等競爭性領域貨運價格,放開滿足旅客較高品質出行需求、與其他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高鐵動車組等旅客票價,由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開創性地建立了按照與公路貨運替代運輸方式保持比價關系原則制定鐵路貨運價格的機制,2013—2015年分三步理順了國鐵貨運價格,并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允許鐵路運輸企業適當上浮、下浮不限。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輸價格,放開相鄰省份之間、800公里以下、800公里以上與高鐵動車組列車平行等競爭性航線旅客票價;優化民航票價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由政府直接核定改為政府制定定價規則和公式,航空公司依規自行測算確定基準票價。放開港口勞務性作業和船舶供應服務、國內客運和旅游船舶港口作業費。優化郵政普通包裹寄遞資費結構,簡化計費體系,增強價格彈性。朝著市場化方向有序推進改革,政府監管價格的科學化水平穩步提升,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對促進各種運輸方式有序競爭、合理分工、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八)大幅縮減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或停征了100多項收費,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42項收費,降低40多項收費標準。放開房地產咨詢、專利代理、建設項目等30多項服務收費,指導地方放開民辦教育、會計、稅務等10多項服務收費。著力清理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收費,中央層面,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已無政府定價項目,涉企、涉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收費中實行政府定價的分別僅為6項、3項;地方層面,各省也取消、降低了一批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涉企經營服務、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三項目錄清單”全面建立。
總的看,黨的十八大以來,價格工作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基本實現了價格管理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向建機制、強監管的轉變,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的成效不斷顯現。
一是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經過四年多努力,中央政府定價項目由約100項縮減為20項,地方定價項目也由平均100項縮減為平均45項,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按照價值量測算,市場調節價比重由2012年的94.33%上升至2016年的97.01%,其中一、二、三產業價格市場化程度分別達到100%、97.37%、95.9%,分別比2012年提高0.57、1.77、5.4個百分點。價格改革實現了預期目標,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優化了資源配置效率,調動了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激發了創業創新活力,提高了市場供給能力。
二是“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定價制度初步建立。保留的極少數政府定價項目,已全面完善定價目錄制度,實行清單化管理,并按照“準確核定成本、科學確定利潤、嚴格進行監管”的思路,初步建立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科學定價制度,搭建了自然壟斷行業和公共服務價格監管制度框架。中央層面,輸配電、天然氣管輸、鐵路客運等影響國計民生的行業領域都建立起了定價辦法或成本監審辦法,以自然壟斷環節成本監審為重點,不斷拓寬監審范圍,加大監審力度,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地方層面,供水、燃氣、出租汽車、公共汽車、污水處理、基本養老服務等領域也逐步建立相應定價規則、強化成本監審,為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監管奠定了堅實基礎。2013-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累計開展成本監審項目近24000個,覆蓋電力、天然氣、城市供水等壟斷行業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20多個行業,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約8000億元。
三是價格杠桿促進降成本、調結構成效顯著。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領域,不斷創新價格機制,形成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降成本方面,通過煤電聯動、輸配電價改革、電力直接交易以及加強天然氣價格監管、加大收費清理規范力度等措施,總計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收費負擔4000多億元。調結構方面,對電解鋁、水泥、鋼鐵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形成了有利于淘汰落后產能的倒逼機制,有力促進了技術提升和能耗下降;全面推行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調動居民節約資源積極性;出臺獎懲結合的環保電價和收費政策,以及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價格政策,促進節能減排和霧霾治理。
四是民生領域“保基本”政策框架初步確立。堅持底線思維,在推改革的同時,保持了價格總水平的穩定,并不斷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緊密結合我國中低收入群體人數較多的國情,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開展平價商店建設,探索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完善生豬價格調控預案,嚴格基本養老、醫療、教育等民生領域價格監管,有效地保障了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同時,織密社會安全保護網,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補貼的針對性和靈敏性增強,已成為民生保障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
二、堅定方向,穩中求進,寶貴經驗值得總結
價格改革取得的成績,是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有力部署的結果,是各地各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社會各界支持參與的結果。在工作中,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堅持圍繞中心,牢牢把握正確方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價格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的總體要求。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對下一步價格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國務院多次對價格改革作出明確部署。價格工作的中心任務就是抓好中央決策部署的落地生根。我們堅持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吃透精神、領會實質,牢牢把握正確方向,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對放開的價格,加快制定監管規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對確需保留的定價項目,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透明、動態的定價機制。
(二)堅持穩中求進,確保平穩推進改革。價格改革涉及面廣,關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必須整體謀劃,分步推進。圍繞貫徹落實中發28號文件精神,2013—2017年無縫銜接連續制定兩個三年行動計劃,印發年度工作要點,明確了重點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和推進步驟,對改革作出系統安排和具體部署。對每項重點改革,在充分調查研究、科學論證基礎上,都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了“施工圖”。認真開展社會風險評估,加強政策協調配套,把握好時機、節奏、力度,做到蹄疾步穩、有序推進。對暫不具備全面推開條件的改革措施,先行試點、逐步推進,積小勝為大勝,條件成熟后再全面推開。
(三)堅持改革創新,狠抓重點改革落實。價格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目前推進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在推進價格改革過程中,我們強調要以敢啃“硬骨頭”的精神,攻堅克難,敢于碰硬,堅定不移推進改革落地生根。每一項重大改革都進行專題部署,建立任務清單,明確主體責任,多次召開電力、醫療、天然氣、農業用水等價格改革專題會議。針對改革中的難點、堵點,及時開展專題研究,結合國際經驗和國內已探索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提出創新性的舉措,著力破解難題。加強督促檢查,建立了重點價格改革任務按月督查、按季通報制度,對推進不力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導,有效地推動了改革任務落實。鼓勵和指導各地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具備條件的及時在全國推廣,推動改革加快落地。
(四)堅持以人為本,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價格改革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在推進改革過程中,我們注重加強社會風險評估,完善民生保障措施,確保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保障了改革平穩出臺。在出臺電力、天然氣、醫療服務等直接關系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時,堅持底線思維,配套制定困難群眾、特殊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圍繞居民基本生活、基本權益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價格問題,及時實施價格調控,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法價格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五)堅持民主公開,凝聚社會改革共識。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是推進民主決策、公眾參與的必然要求,也是順利推進改革的重要條件。在實踐中,制定出臺重大改革方案,我們堅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具備條件的公開征求意見,集思廣益,凝聚共識。先后就輸配電、天然氣管道運輸、鐵路客運等成本監審或定價辦法以及政府定價規則等重大制度建設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反響積極,為完善改革方案提供了有益幫助。堅持新聞宣傳與價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三同步”,以推出重大改革方案為契機,組織媒體深入一線挖掘鮮活素材,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專家解讀、群眾談實際感受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為改革營造了良好氛圍。
三、不忘初心,砥礪前行,把價格改革進行到底
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將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特別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深化價格改革,創新價格機制,強化價格監管,使價格機制真正引導資源配置,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縱深推進價格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抓住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堅決打好價格改革攻堅戰。一是全面深化電價改革。加快推進跨省跨區輸配電價和省內電網、新增配電網價格改革,科學合理制定電價水平。持續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規模。進一步完善新能源發電價格形成機制。二是有序推進氣價改革。加快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完善居民用氣價格機制,加強地方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城鎮配氣價格監管,積極推進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三是深化農產品和農業用水價格改革。堅持并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增強政策靈活性和彈性。深化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完善大豆、玉米等農產品補貼政策。通過示范引領,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四是全面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和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五是深化民航國內航線客運、鐵路貨運價格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調節價范圍。
(二)健全科學定價制度,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監管。圍繞電力、天然氣、鐵路客運、居民供水供氣供熱等自然壟斷行業和公共服務領域,從細從嚴開展成本監審和定價工作。一是嚴格成本監審。制定出臺分行業成本監審辦法,扎實開展成本監審,嚴格核減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為科學定價提供依據。二是健全定價機制。制定出臺分行業具體定價辦法,建立合理反映不同用戶成本的價格機制,科學確定投資回報率,合理制定價格水平,促進企業獲得合理收益、消費者合理負擔。三是規范定價程序。所有定價項目均納入定價目錄,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嚴格執行成本監審、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公眾參與、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創新價格聽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定價機構自由裁量權。四是推進信息公開。建立健全企業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督促企業定期向社會披露生產經營和年度財務狀況,公開有關成本及價格信息。完善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天然氣管道運輸成本信息公開,逐步擴大至所有壟斷行業。
(三)有效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綠色發展。圍繞結構調整、生態保護重點領域,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加快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將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真正納入價格形成,促進綠色發展。一是完善差別化價格政策。完善“兩高一剩”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擴大政策實施覆蓋面,合理拉開不同檔次價格,倒逼落后產能加快淘汰。逐步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二是健全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原則,綜合運用完善峰谷價格和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措施,促進北方地區“煤改電”、“煤改氣”。研究天然氣熱值計價工作。三是完善生態補償收費機制。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礦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傾倒等資源環境有償使用收費政策,推動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多元化補償機制。推進碳排放、排污權等生態產品交易市場建設。四是創新綠色消費價格政策。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探索實行差別化收費制度。定期評估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政策,合理確定和調整各階梯用量、價格,研究拉大價格級差,提高居民節約意識。
(四)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兜住民生底線。從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著手,加強價格監測分析,強化民生價格監管,保障社會公平和民生需求。一是加強價格監測分析。深入開展價格形勢分析預警,及時提出調控監管政策建議,促進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穩定。二是健全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指導各地通過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建立調控預案等手段,構建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長效機制。推進價格改革的同時,要充分開展社會風險評估,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民生商品和服務價格穩定。三是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落實和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適時提高補貼標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四是加強民生價格監管。聚焦群眾反映突出的教育、養老、旅游等重點領域,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群眾合法價格權益。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