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淮南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疏導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淮南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綜合順加0.55元/立方,并實行量價掛鉤差別化政策。即:年用氣量50萬立方以下的,銷售價格為3.82元/立方;年用氣量50~100萬立方的,銷售價格為3.77元/立方;年用氣量100~500萬立方的,銷售價格為3.72元/立方;年用氣量500萬立方以上,銷售價格為3.67元/立方。
全文如下:
關于疏導淮南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淮南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為疏導氣價矛盾,保障淮南市天然氣正常供應和安全迎峰度冬,根據《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順價疏導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函》(皖價服函[2018]216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疏導淮南市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矛盾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綜合順加0.55元/立方,并實行量價掛鉤差別化政策。即:年用氣量50萬立方以下的,銷售價格為3.82元/立方;年用氣量50~100萬立方的,銷售價格為3.77元/立方;年用氣量100~500萬立方的,銷售價格為3.72元/立方;年用氣量500萬立方以上,銷售價格為3.67元/立方。
二、非居民供氣用量以一個年度為計量周期。同一用戶有多個計量表的,用氣量按多個計量表合并計算。
三、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你公司要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密切監測輿情動態,及時組織政策解讀,調整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時要在經營網點和新聞媒體重點宣傳季節性差價政策,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爭取社會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維護社會穩定。
四、你公司要嚴格執行我局制定的非居民天然氣疏導價格政策,切實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強對燃氣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天然氣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反天然氣價格政策的違法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
五、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018年11月29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