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家降低進口煤炭稅收政策以及國內煤炭需求增加的影響,2009年第一季度山東日照港煤炭進口批次和進口量均大幅增長。據中檢集團山東公司日照分公司統計,一季度日照港進口煤炭31批次,計44.3萬噸,同比分別增長48%和124%,環比增長933%和3592%,創日照港進口煤炭新高。在進口批次和進口數量激增的同時,“短重”現象也時有發生。一季度日照港共發生煤炭短重17批次,重量短少共計673噸,短重批次占總批次的45%,這一現象應引起進口企業的高度重視。
據了解,在國內進貨商簽訂的貿易合同條款中,貨物重量的結算大多以發貨人指定的鑒定機構在發貨口岸的水尺計重結果作為依據,并且合同中沒有提及復驗條款。鑒于此,國內進貨商即使在卸貨港發現貨物重量短缺,也無法對發貨人提出索賠,只能自己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此,中檢集團山東公司日照分公司提醒進口企業,在簽訂貿易合同時最好以國內卸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作為貨物重量結算的依據,或者在簽訂合同時保留在到貨口岸復檢索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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