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省水利廳獲悉:該廳與南方能源監管局強制叫停珠坑等36宗建成后均未驗收的小水電站,并于10月20日前全面拉閘暫停其并網發電。小水電站業主將按有關規定啟動竣工驗收工作,對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整改,確保電站防洪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近10多年來,隨著電力體制和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廣東農村小水電成為社會資本關注的熱點領域,開發速度明顯加快,但由于相關法規滯后、監管缺位以及一些地方急于發展經濟等多方面原因,出現了許多“無立項、無設計、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違規小水電站。
資料顯示,廣東省汛期發生防洪安全事故的水電站大都是違規小水電站。2013年8月14日,高州市大坡鎮格蒼村南天水電站蓄水壩發生崩塌事故,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后經調查認定,“8·14”南天電站蓄水壩潰壩事故是一起由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引起潰壩的責任事故。2009年7月10日,英德市黎溪鎮粗石坑水電站出現壩坡大面積滲水險情,后經調查認定,該電站工程沒有做初步設計及其相關基建程序,也是違規建設工程。
由于種種原因,廣東目前尚有部分小水電工程建成運行多年,卻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嚴重影響小水電安全運行。
為此,廣東省對未經驗收擅自投入運行的珠坑、羅沙、丹竹坑等36座違規小水電站,責令其停止使用,放空庫容,并處以不予辦理取水許可等處罰,限期整改驗收。通知要求,有關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小水電站解網后的安全管理,督促被暫停并網小水電站立即啟動竣工驗收工作;小水電站驗收合格后,應出具恢復并網意見送達相關供電企業;供電企業根據驗收意見,恢復并網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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