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東營市根據山東省發改委《關于請編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魯發改能交【2015】114號)文件制定了《東營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規劃中,重點發展光伏發電,計劃到2020年實現裝機容量800兆瓦,其中建筑光伏發電500兆瓦,地面光伏發電300兆瓦。
規劃中關于重點發展光伏發電時提到:
優先發展分布式光伏系統,鼓勵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方式,把開發區、工業園區廠房和公共建筑屋頂等作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重點,在屋頂面積相對集中、產權清晰的建筑物上,建設屋頂太陽能電站,作為企業生產、辦公用電的主要電源;
創新光伏應用方式,探索與農業大棚相結合,建設光伏大棚示范工程;
擇機建設地面光伏電站,選擇荒山荒坡、灘涂地建設地面光伏電站;
探索漁光互補方式,研究水面光伏系統建設的可能性;
完善配套電網設施建設,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
在保障措施方面,政府各部門各有分工:
(1)出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鼓勵或強制政策,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的民用建筑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太陽能、淺層地能),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水平。
(2)市建委、規劃等部門對工業園區新建建筑,提出充分利用屋頂建設光伏項目的明確要求,在設計時屋頂結構滿足光伏建設的需求。
(3)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納入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工程驗收備案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水平。
(4)城鄉規劃部門要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納入規劃意見書,對未按要求進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案設計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通過項目方案設計審查,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由市統計局負責,會同市發改委、建委、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和企業,切實做好城區新能源利用量測算和統計工作。
(6)整合現有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和與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其他類政府補助資金,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納入到經濟建設總體規劃之中,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作為新能源發展專項扶持資金。資金來源,一是整合現有的技術研發、重大科技專項和農村沼氣建設等專項資金;二是試點建立綠色能源自愿認購機制和節能目標考核獎懲制度籌集資金。扶持的形式可采取補助、獎勵和貸款貼息等,對新能源產品推廣應用、新能源技術研發以及新能源項目建設等環節給予資金支持。
東營市作為國務院批復的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核心區域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前沿城市,在兩大國家區域發展戰略中處于重要地位,具有充分獲得政策支持的優勢;經過多年來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已經形成了比較雄厚的物質基礎和良好的社會環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