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資源保護法的制定,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油氣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增加油氣公司的經濟效益,同時保護環境安全。因此,應從每一口井做起,從鉆井、生產、修井、低產井和放棄(死)井入手,監管每一個環節,確保油氣不會流失和污染地下水。其中,對于回注水或回注液的審核和水力壓裂的監察是必需的。油田在合理的監管下需要通過開發新技術,實現保產和增產的新成效。因此,通過法律和執法,油氣公司的開采權利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人民的安全環境也有更科學的管理。
美國油氣資源保護法的執行和監管,已有一百年,每一個州立的油氣法都包括全面性的監管,使得油氣井百年之后還能保持高產,同時成功地開發了頁巖氣。中國也應根據自己的國情和需要,對于油氣資源的保存和開發,地下水的保護,空氣污染的預防,頁巖氣的開發,二氧化碳的捕捉、固存和管道安全等,制定新的油氣資源保護法,在省一級建立全面性的立法、執法和監管,確保地方的環境和應有的資源稅收。
筆者對中國的油氣法制定、執法、監管和制度改革有如下建議。
第一,油氣資源保護法的執行和監管一定要精細,技術上做到微觀管理。監管人員要專業化,監管要全面,即從每一口井、每個油田,開采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以及管道安全等,杜絕多方管理,減少浪費,真正做到專職專管,專管到位,絕不馬虎。
第二,由中央機構制定法律,各省成立油氣監管局來執法。中央與地方達成協議,做到步伐一致。企業自行監管是行不通的。
第三,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款可以從三個方面收取,但只能用于執法。如根據油氣產量來收取服務費,在發放許可證時,必須要有保證金。如有意外,可用保證金來支付,在行政處罰的罰金,也只能用于執法監管上。
第四,建議成立能源部,在制法和執法方面保持統一。對國家的油氣儲量、生產和規劃,有更準確的信息。
第五,油氣產業改革應向民間資本開放,引進國內外投資的同時,也引入國外的技術。但是在開放前,國內的油氣法一定要優先執行,否則,外來的企業對環保和資源保護更無所適從。
第六,非常規的頁巖氣和二氧化碳的捕捉、固存對環境可能造成的破壞,已經受到高度重視,建議及早制定法規進行監管,以防對環境和安全造成不良破壞。
第七,促進信息公開,讓油氣公司在儲量、生產、開發和運輸方面,都要向中央和地方油氣監管局如實報告,并接受審查。在監管局的監督下,信息可用于科研、計劃和預算等。在執法和監管過程中的信息,更需要公開和透明。
中國需要清潔能源,改善霧霾天氣。在新油氣資源保護法的框架內,對于常規與非常規能源應重新分配和開發。期望我國能源發展逐漸走向自力更生的道路,保證能源安全。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立法和監管雙管齊下的治國方略,如果能夠得以有效實施,也是對“一帶一路”的有力支持。
(作者:余秉森為博士,美國高級油藏工程顧問)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