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現將2015年度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省環境保護基本情況
排污主體情況 據相關統計,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共有企業510442戶,同比增長12.93%(企業登記數大幅增長的原因主要是商事登記制度改革。)2015年新登記企業108738戶,同比增長10.77%。全省各類企業主體是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單位。國家環保重點廢水監控企業132家、重點廢氣監控企業110家,分別比上年減少94家、29家(數量減少的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已永久性關閉或無法恢復生產;二是通過新建或升級污染治理設施使得企業實際排污量低于最低限值;三是因企業名稱相同重復統計被刪除。)重點污水處理廠監控企業134家、涉重金屬監控企業413家,分別比上年增加1家、17家(涉重企業數量增加原因:按照國控重點企業新增原則,將新建成通過驗收并有事實重金屬排污的企業納入國控名單。);重點監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8家,較上年減少10家。全省機動車保有量1035萬輛,增長8.7%,其中汽車515萬輛,摩托車520萬輛。共有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142家,較上年增加20家;醫療廢物處置中心13家,較上年增加1家。持有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2544家,較上年減少1家。另外,城鄉各類建設施工、城鄉居民家庭餐飲、農業化肥農藥使用、礦山開發等都對環境質量及生態造成影響。
環境監管主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2015年,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等34個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及問責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市、縣黨委政府制定出臺相應的實施方案和細則。全省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得到明確,意識進一步增強,齊抓共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省、市(州)、縣(市、區)及各類管理區、開發區所屬的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監察執法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保持穩定,機構數量、人員編制及基本職能無重大變化,工作重心進一步向加強監管執法和環境質量監測轉移。鄉鎮環保機構得到充實和加強,采取單設或綜合設置環保機構的鄉鎮個數達到883個,較上年增加41個。省環保廳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情況無重大變化,根據省編辦重新核定的“三定方案”作了以下調整:增加了“負責指導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制”、“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提出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生態系列創建工作”等職責;加強了“組織、協調、督查全省環境信訪工作”、“負責指導全省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等職責;省環境監察總隊更名為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察局,不再保留省環境監察總隊直屬支隊。
全省現有水質常規監測斷面427個,其中省控及其以上斷面109個(含國控斷面39個),市控及其以下斷面31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146個,其中市州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30個,縣級城鎮在用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116個;水質自動監測站38個,其中省控及其以上站點29個(含國控9個),市控站點9個;監測斷面和監測因子基本保持穩定。全省現有大氣常規監測點位180個,其中國控點位78個,國控點位全部形成大氣環境質量新標準(GB3095-2012)規定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項污染物監測能力;全省市州、縣(市、區)所在城市(鎮)形成大氣環境質量新標準規定的6項污染物監測能力,另有1個南岳環境空氣質量國控背景值監測點,1個長沙溫室氣體國控監測點,1個張家界農村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國控監測點。全省現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點位1963個,較上年減少60個,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監測點位885個,較上年增加19個,城市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147個,較上年增加4個(噪聲監測點位數據變化主要是因為懷化市按國家新規范對監測點位進行了調整完善。);現有土壤環境質量試點監測點位210個,無變化。
二、環境保護工作總體形勢
(一)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已形成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及技術能力,按國家統一規范監測方法,2015年全省環境質量主要情況如下:
1.水環境
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湘江等主要河流干流水質有所提升。
(1)主要江河水質
湘資沅澧干流46個省控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標準,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00%。
湘江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18個省控斷面水質均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重金屬鎘、汞、砷、鉛和六價鉻濃度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Ⅱ類水質標準限值要求,其中,鎘、鉛和六價鉻濃度均值呈下降趨勢,汞和砷濃度均值保持穩定。湘江支流24個省控斷面與上年相比,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增加7.1%,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
資江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 11個省控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
沅江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10個省控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
澧水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7個省控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
其他流域:8個省控斷面中,長江湖南段所設3個省控斷面、環洞庭湖河流所設4個省控斷面和珠江北江武水所設1個省控斷面的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其他流域水質基本保持穩定。
(2)洞庭湖水質
洞庭湖水質總體為中度污染,營養狀態為中營養。洞庭湖11個省控斷面中,3個斷面屬Ⅳ類水質,占27.3%;8個斷面屬Ⅴ類水質,占72.7%,主要污染物均為總磷。與上年相比,洞庭湖水質呈下降趨勢,其中,營養狀態指標總磷的平均濃度升高30.6%(專家分析,這一數據變化與環保部門對洞庭湖水質監測的設備更新、技術提升及工作進一步規范有一定關系。)初步分析,洞庭湖水質下降主要成因是水資源總量減少導致水環境容量變小,湖區和環湖周邊畜禽水產養殖業和農業面源污染,城鎮工商業及居民生活垃圾、廢水污染不斷累積以及湘資沅澧四水及長江污染物輸入,等等。
(3)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
14個城市的30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達標率較上年增加0.6個百分點。
2.大氣環境
2015年湖南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全面按大氣環境質量新標準中的6項指標進行評價,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7.9%,超標天數比例為22.1%(其中輕度污染占16.7%,中度污染占4.2%,重度污染占1.2%),無嚴重污染。其中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張家界6個環保重點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5.5%,較上年提高8.1個百分點,超標天數比例為24.5%(其中輕度污染占17.9%,中度污染占5%,重度污染占1.6%),無嚴重污染。其他8個城市上年無按新標準監測對比值。
3.聲環境
2015年,14個城市的道路交通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8.3分貝,區域環境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3.7分貝;全省城市功能區噪聲晝間達標率為91.1%,夜間達標率為77.5%。與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和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此小節數據來自省環保廳統計,最終數據以環保部核定為準。)
1.廢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化學需氧量: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121.05萬噸,較2014年下降1.5%。
氨氮: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15.13萬噸,較2014年下降2%。
2.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二氧化硫: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61.13萬噸,較2014年下降2%。
氮氧化物: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53.62萬噸,較2014年下降3%。
湖南省2015年廢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全面完成了“十二五”總量減排任務。
3.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狀況(數據統計中,結果待發布)。
4.自然生態狀況
截至2015年底,全省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3個,省級自然保護區30個,較上年增加1個;全省森林覆蓋率59.57%,濕地面積1530萬畝(不含農田)。
(三)環境污染事件情況
2015年,省環保廳共接報16起突發環境事件,均為一般性環境事件,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所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及時處理。2015年,省環保廳綜合值班室接到來信來訪及電話、網絡投訴舉報共2467起,較上年增加19.6%,其中屬于越級舉報投訴按有關規定轉由屬地處理2360起,省環保廳直接受理、跟蹤督辦案件107起,信訪處理率達100%;全年共辦結150起(含上年結轉),案件辦結率為86.9%。
(四)環境保護工作重大事項
1.省委、省政府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市、縣級黨委政府出臺相應實施方案和細則,全省環保責任體系基本建立。
2.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徐守盛主持召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4-2020年)》。《方案》對湖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行了比較完整的頂層設計。
3. 湘江保護和治理(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順利完成。省委副書記、省長杜家毫先后3次主持召開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會議,就有關工作進行調度、部署,有力推動了計劃實施。目前,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又已全面啟動。
4.湖南省被環保部、財政部確定為年度新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支持省份,省政府統一部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整縣推進”方式在全省范圍全面展開。
5.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從完善環境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規范環境監管執法行為等方面就貫徹實施新環保法作出全面部署。
6.省環保廳與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院建立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省公安廳駐省環保廳工作聯絡室揭牌成立,湖南省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加強配合,共同打擊環境犯罪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
7.湖南省正式啟動生態紅線制度建設改革試點,郴州市的桂東、汝城、宜章、資興四縣市被納入第一批試點。
8.省政府印發《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將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確定為長株潭三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特護期內,三市將共同在燃煤設施、重點工業企業、機動車等方面強化管控措施。
9.省政府出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湖南省加快環保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10.由省環保廳提議,全省包括環保公益組織在內的13家單位共同發起制定全國首個省級《公民環境保護行為準則》。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