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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原司長熊躍輝收受賄賂240余萬 一審獲刑6年

2016-12-07 14:03:27 法制晚報   作者: 洪雪   

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原主任、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原司長熊躍輝,曾當面拆穿地方環保部門弄虛作假,被媒體描述為“敢怒敢言”。但他利用職務便利,在環保工程招投標、環境執法督查等事項上給多家企業提供幫助,在3年間收受賄賂240余萬元。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熊躍輝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60萬元。

案情介紹 為企業提供幫助 3年收受240余萬

2015年8月19日,時任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的熊躍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2月11日,經中央紀委批準,中央紀委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對熊躍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公開資料顯示,熊躍輝1956年5月17日生,湖南桃江縣武潭鎮人,大學文化。曾任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副局長,2008年到2013年,熊躍輝任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主任,2013年起任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間,時任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主任的熊躍輝,負責河南、河北等區域環境執法督查工作。他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脫硫脫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河北敬業鋼鐵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周某、新華聯合冶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等人的請托,分別為上述公司在環保工程招投標、環境執法督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熊躍輝先后多次收受上述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240余萬元。熊躍輝于2015年11月18日被查獲歸案,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

庭審經過 當庭稱認罪悔罪 自首情節未認定

熊躍輝稱自己主要職責是受環保部委托,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省等六地環境保護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督查。環保部在對某家企業進行處罰前,現場調查取證也由該中心負責。在庭審中,熊躍輝表示認罪悔罪,并稱自己因法制觀念淡薄、過分看重朋友感情及貪欲作祟,導致現在的境遇。

熊躍輝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提出,熊躍輝有自首情節。法院經查,中央紀委駐環保部紀檢組出具的證明材料證實,紀檢機關在充分掌握熊躍輝違法犯罪線索后電話通知其接受紀委調查,熊躍輝本人并無自動投案的情形。因此法院認為熊躍輝的行為不構成自首,故此辯解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在庭審中,辯護人提出熊躍輝并未利用本人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正當利益,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法院查明,華北督查中心負責河南、河北等區域環境執法督查工作,涉案的河北敬業公司、新華冶金公司均系該中心轄區內重污染企業,是環保督查重點單位。熊躍輝作為該中心的主任,收受轄區內企業負責人的錢財,可能影響職權行使,應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查明,熊躍輝向轄區內的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打招呼,要求他們在環保設備招投標中關照楊某的公司,使楊某的公司在招投標過程中獲得競爭優勢,顯系利用本人有制約該企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熊躍輝為此多次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錢款,其行為符合權錢交易的特征,已構成受賄罪,故辯護人的此節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判決 獲有期徒刑6年 并處罰金60萬元

法院認為,熊躍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熊躍輝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真誠認罪悔罪,受賄所得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有關量刑的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

根據被告人熊躍輝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熊躍輝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60萬元;扣押在案的250萬元中的246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余款并入罰金項執行。

受賄細節 幫中標環保工程 買別墅有人付款

熊躍輝稱,行賄者均是與其有所交往的朋友。他與其中的湖南麓南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相識近20年,楊某給了熊躍輝220余萬元,是行賄者中給錢最多的。

楊某在證言中稱,2010年,他為中標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公司環保項目而找到熊躍輝,熊躍輝答應找人幫忙。2011年,楊某通過熊躍輝認識了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公司的副總經理郭某,后郭某將楊某介紹給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公司負責招標的楊某平。

2011年4月,楊某公司中標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公司鍋爐脫硫脫硝項目,總計金額3000余萬元。2011年5月,熊躍輝在湖南益陽買了一套別墅,楊某為熊躍輝支付了房款和各種稅費328萬余元,房產手續是以熊躍輝女兒的名字辦理。辦完購房手續后,熊躍輝的女兒通過網上銀行給楊某轉了100萬元。楊某說之所以出錢給熊躍輝買別墅,是為感謝對方幫自己的公司順利中標。

熊躍輝說,當楊某找到他表示想認識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公司的負責人時,他在跟這家企業的副總經理郭某吃飯過程中,向對方推薦了楊某。熊躍輝稱,楊某為了對他表示感謝,曾多次說起要給他買房,“我說不能讓你買,他就幫我墊付220多萬,我以后還。房子后來賣了408萬,但是錢沒有還。”對于為何沒有將購房款還給楊某,熊躍輝稱這是他思想主觀上存在的問題,也就是貪欲。

證人證言 不敢得罪熊躍輝 照顧其朋友中標

2010年11月,華北督查中心在現場督查時發現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公司存在違法建設問題,建議由環保部對其違法建設問題進行處罰,調查報告由熊躍輝簽發。環保部根據華北督查中心現場調查情況,責令河南省環保廳進行調查處理,責令該公司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并作出停產、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委托華北督查中心對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督查。

后來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提出要建設年產150萬噸氧化鋁擴建項目,環保部同意該項目建設,同時委托華北督查中心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東方希望集團某部門負責人周某在證言中稱,三門峽氧化鋁項目是未批先建,需要補辦環評手續,只能采取后補手續的方法完善環評手續,在這過程中按要求需有治污工程,是否達標得由熊躍輝所在的督查中心驗收。

周某稱,因此熊躍輝介紹朋友楊某來做環保工程時,東方希望集團如果不照辦,擔心會得罪熊躍輝。在招標時,招標部知道有環保部領導推薦,所以對楊某的湖南麓南公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最后這家公司順利中標,總標的3000余萬元。

熊躍輝,男,湖南省益陽市桃江縣人。在擔任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前,曾做過5年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主任,多次暗訪河北等地的污染企業。

公開信息顯示,記者出身的熊躍輝大膽敢言,常就公眾關心的環保熱點問題公開發表看法。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熊躍輝在2013年10月24日舉行的第九屆環境與發展論壇上透露,環保部當年年初對華北地區298家鋼鐵企業進行了“家家必到”的全面排查,發現70%以上的鋼鐵企業未按標準排放污染物,存在超標排污的問題。

在2014年2月28日舉行的“2014(第十二屆)水業戰略論壇”上,熊躍輝批評“有的地方不但沒有環保地方標準,甚至連國家環保標準都不想執行,或者選擇性執行”。

感謝打探聽證情況 老板煙盒下藏錢

檢方還指控熊躍輝在環境執法督查等事項上為行賄者提供幫助。熊躍輝當庭供述,河北敬業鋼鐵有限公司是家民營企業,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的日常督查范圍。他與該企業分管環保的副總經理周某交往多年,給對方在環保方面進行過指導。

河北敬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周某在證言中稱,2011年下半年,環保部曾給他公司下屬的敬業冶煉有限公司下達過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他請熊躍輝幫忙打聽環保部處罰聽證的意圖和進展情況。過了沒多久,熊躍輝打電話說環保部可能不處罰其公司。

為表示感謝,2013年春節期間,周某以拜年的名義給熊躍輝送了10萬元現金。周某說給熊躍輝送錢也是為了能維持好關系,因為自己的公司在熊躍輝的監管范圍內,而且公司環評手續不全,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環保問題。他拜托熊躍輝在發現其公司問題時,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控制在內部處理或口頭通報階段,盡量別上報環保部。

熊躍輝稱,他給周某做了業務指導,“多年來周某對我很感激,2013年他要離開副總崗位,說一定要見到我。”熊躍輝稱,2013年春節時他在海南,周某給他打電話說拜年。他推托了一下,但周某堅持去機場接他,然后給了他一個紙袋,說里面是煙和茶葉。熊躍輝回家一打開袋子,發現上面是煙盒,下面是10萬元現金。

2015年4月,得知中紀委在調查周某給其10萬元的事,熊躍輝將10萬元退了回去。

除了被查出有問題找熊躍輝幫忙外,還有企業未雨綢繆先給錢。新華冶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稱,2009年5月,孫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熊躍輝,2010年至2012年,孫某曾三次給熊躍輝送錢,時間都在春節前,分別給了他5萬元、10萬元、10萬元。孫某說之所以給熊躍輝送錢,一是為了找他打聽一些環保政策、規劃信息,環保檢查的重點;二是為了和他搞好關系,減少麻煩;三是遇到麻煩時可以請他幫忙協調解決。

被人舉報 巡視組移交線索 核實后采取雙規

據《法制晚報》記者了解,熊躍輝是被他人舉報后接受調查的。

檢方出具的證據顯示,2015年1月,中央巡視組向中央紀委駐環保部紀檢組移送了熊躍輝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線索。經過核實,初步查明了熊躍輝收受河北敬業公司副總經理周某所送10萬元現金以及其他企業人員錢款的嚴重違紀事實;發現了熊躍輝女兒與楊某存在大額資金往來,企業人員對熊躍輝有請托事項等問題。

經報請有關部門批準,2015年8月19日,對熊躍輝立案審查并采取“雙規”措施,熊躍輝接到電話通知后到場。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