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黨組出臺依法依規從嚴治企意見,2016年發布“十三五”法律工作規劃綱要和“七五”普法規劃,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把法律工作全面融入企業治理、企業經營和企業管理,依法治企有了路線圖和施工圖。
完善治理結構發揮黨組作用
圍繞實現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有機統一,中國石化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將黨章確定為公司章程制定依據,明確黨組織的地位作用、職責任務和運行機制,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將黨組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
中國石化積極推動企業治理規范化。董事會作為公司決策機構,對國資委負責,接受國資委指導和監督。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投資計劃、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等,依規聘任包括總經理在內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接受董事會的監督管理和監事會的監督。監事會由國務院同意派駐,監事會主席由國務院任命,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可以列席或派員列席董事會和其他重要會議。
明確依法治企路線圖施工圖
2015年7月,中國石化成立依法治企領導小組,王玉普董事長親自擔任組長,承擔并履行依法治企第一責任人職責。
與此同時,集團黨組發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依規從嚴治企的意見》,這是中國石化指導依法治企、加強法治建設的綱領性的文件。在集團隨后發布的“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十三五”發展目標之一是“顯著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2016年,中國石化發布《十三五法律工作規劃綱要》和《中國石化七五普法工作規劃》。
一個意見兩個規劃明確了中國石化依法治企的路線圖和施工圖。
中國石化集團法律部主任杜江波提綱挈領用“122310”向記者作了介紹。
“1”指法律工作要以推進依法治企、建設法治央企為主線,緊緊圍繞提高依法治企水平的目標。
兩個“2”指深化兩個轉變,實現兩個升級。法律工作要從事務型向企業治理、企業管理、企業經營相融合轉變;從事后救濟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轉變。從傳統型的專項業務向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轉變,把法律工作融入生產經營決策執行監督的各個環節;從“十二五”期間做大做好向“十三五”期間做優做強升級。
“3”指構建三項功能。一是構建戰略功能促發展,重大決策要發揮法律的支撐保障作用;二是構建綜合管理功能控風險,主要防范生產經營所面臨的各種風險;三是構建綜合服務功能強三基,主要是強調法律的基礎性的工作。
最后一個“10”,是指“十三五”期間公司重點抓好和落實的十方面工作任務,包括合同管理、糾紛管理、風險管理、總法律顧問建設、法律隊伍建設、合規管理等。
直屬單位均配備總法律顧問
自2002年起,中國石化開始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2004年8月,公司發文要求具備條件的企業配備總法律顧問。如今,公司125個直屬單位全部設置了總法律顧問崗位,是中央企業中第一家在全部子企業設置總法律顧問崗位的單位。
配備了總法律顧問,就得保障總法律顧問正常履職。中國石化集團著眼總法律顧問的人員到位、職責到位,明確直屬單位專職總法律顧問為企業副總師級領導人員的定位,要求履行報備程序;總法律顧問因工作變動出現人員空缺后,一定時間內應補充到位;長時間崗位空缺,將扣減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考核獎。
總法律顧問制度是央企落實依法治企的基礎,中國石化積極推動落實總法律顧問由董事會聘任,推動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人員擔任各級公司的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中國石化集團法律部主任度江波對記者說,目前,中石化國勘公司已經實現了總法律顧問由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由法律機構負責人擔任。
重大決策事項法律部門審核
據杜江波介紹,公司黨組依法依規從嚴治企意見中明確要求,“要不斷推進公司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確保總法律顧問通過出席或列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等方式,參與企業決策,充分發揮法律審核把關和法律風險防控的作用”。
根據黨組意見,中國石化專門制定辦法細化完善相關要求,明確規定:“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決策前應當經過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不合規的,主辦部門不得提交決策討論。對于涉及風險管控、資產管理與資本運營、規章制度制定與修訂等重大決策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應經公司法律部門審核。各企事業單位應安排總法律顧問或法律部門負責人出席或列席有關事項決策會議,參與決策,充分發揮法律審核把關和法律風險防控的作用。
每年60萬份合同應審盡審
中國石化重大決策、經濟合同、規章制度都實現100%法律審核。按照要求,法律審核有效嵌入管理流程,成為經營管理的必經環節。
中國石化對重大合同項目堅持應審盡審、有審必嚴。據杜江波介紹,公司每年需簽訂合同60萬份左右,總標的額約5萬億元。“十二五”期間,全系統共簽訂合同290多萬份,金額超過24萬億元。
中國石化加強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2016年完成境內128家企業優化提升上線實施工作。除涉及重大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合同外,日常經營合同全部在線上運行。
據杜江波介紹,2016年,中國石化系統共簽合同逾52萬份,線上合同100%經過法律審核,累計提出審核意見23萬多條,涉及合同14萬多份,合同風險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僅在總部決策層面,法律部門已為37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了法律論證意見,為一批重大項目投資決策提供了法律支撐和保障。
對于法律論證報告,杜江波說,以前由法律部蓋章即可,現在要求更加嚴格,必須由法律機構負責人親筆簽名。
防范境外風險編制法律指南
為了防范企業走出去的政治、法律風險,中國石化法律部從系統性防范海外法律風險出發,“十二五”期間編印完成涵蓋23個“一帶一路”國家、共55個國家(地區)的《投資貿易法律指南》,解析海外法律環境、提示海外法律風險,為中石化廣大涉外工作人員提供了一套快速了解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的工具書。
據杜江波介紹,2016年,中國石化以美國、加拿大、沙特、伊朗四個國家為重點,結合實例啟動新一輪國別法律實務研究。“十三五”期間,中國石化將選擇國際化經營業務相對集中的18個國家和地區,持續開展國別法律環境研究。
提到央企走出去可能遇到的風險,杜江波說,歐美國家法律制度相對完備,注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工保護,國企走出去法律風險超過政治風險;非洲和拉美國家法律不太健全,我們需要防范的主要是政治風險;伊斯蘭國家法律的傳統性和特殊性,對我們的挑戰更大。
為提高解決國際化經營中各種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中國石化法律部制定下發《境外法律工作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合同兩級法律審查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編制《境外非油氣投資項目法律盡職調查指引》,將法律審核把關要求嵌入到境外上市、并購、承攬、投資以及公司治理、財稅管理、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知識產權和反商業賄賂等業務流程,實現從項目可研到決策,從談判簽約到運營、終止、退出等環節的全覆蓋。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