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出臺《關于加強分類引導培育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新動能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引導資源型城市逐步擺脫傳統發展模式依賴,堅持分類指導、特色發展,努力推動資源型城市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加快實現轉型升級。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成長型城市資源開發模式更加科學,城市發展和資源開發的協調機制初步建立;成熟型城市多元產業體系更加健全,內生發展動力顯著增強;衰退型城市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轉型發展基礎更加牢固;再生型城市新舊動能轉換取得明顯進展,經濟社會發展步入良性軌道。
《指導意見》提出,探索新模式,促進成長型城市有序發展。一是強化綠色高效的資源開發方式。優化資源開發布局,嚴格礦產開發準入條件,完善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標準,加強重要優勢資源勘探、儲備與保護,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戰略接續基地。二是發展高水平的資源精深加工產業。加強資源就地轉化能力建設,打造若干產業鏈完整、特色鮮明、主業突出的資源深加工產業基地。三是促進資源開發和城市發展相協調。統籌地下資源開發與地上城市發展,將礦區生活區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引導已有資源開發項目逐步有序退出城區,合理確定礦區周邊安全距離,嚴格開展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積極推動大型工礦企業與地方融合發展,破除城礦二元模式。
《指導意見》提出,激發新活力,推動成熟型城市跨越發展。一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的過剩產能,依法依規全面淘汰落后產能,引導有實力的資源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產能合作,支持資源開采、深加工優勢產能“走出去”,支持資源型城市加快處置“僵尸企業”,加快推進國有資源型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鼓勵資源型城市的民營企業參與中央和省屬國有資源型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促進傳統動能改造提升,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先發展現代物流等與當地資源型產業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打造若干特色優勢明顯、技術水平先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接續替代產業集群。三是構建新型營商環境。建立公開透明的探礦權、采礦權交易市場,嚴格執行競爭性出讓制度,破除部分資源類行業的行政壟斷,引入行業外投資者,激發競爭活力。
《指導意見》提出,拓展新路徑,支持衰退型城市轉型發展。一是促進資源枯竭城市全面轉型。全面解決制約城市發展的歷史遺留問題,重塑發展新動能,打贏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攻堅戰。二是大力實施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因地制宜探索切實有效的改造搬遷模式,集中力量突破制約獨立工礦區轉型發展的瓶頸。三是推動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
《指導意見》提出,聚集新要素,引導再生型城市創新發展。一是推動經濟提質增效。擺脫對資源的依賴,實現從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創新驅動轉變,從能源資源粗放利用向綠色循環低碳發展轉變。二是鼓勵創業創新。三是塑造良好人居環境。做好資源型城市精神文化遺產和工業遺產挖掘、搶救和保護工作,合理利用工業遺存發展文化、旅游等產業。
《指導意見》提出,強化開發秩序約束機制,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和分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資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評價辦法,以成長型和成熟型城市為重點,加強可持續發展預警與調控。健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完善礦業權使用費征收和分配政策,使資源性產品價格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研究建立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機制,優化資源收益分配關系,促進資源開發收益向資源型城市傾斜,支持改善資源產地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共享資源開發成果。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