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港關于簽訂“發貨人、鐵路、港口三方貨物交付協議”的通知
各鐵路發貨人:
根據《鐵路貨運票據電子化試運行期間有關作業辦法》(鐵總貨[2017]317號)、《大秦車務段關于鐵路貨運票據電子化港口站交接交付辦法》的要求,結合大秦車務段管內港站與我港生產作業實際,現對鐵路進港煤炭路港交接辦法進行修改。
即由原來的進港煤炭路港直接交接,改為現在的由港口代表發貨人與鐵路車站辦理交付。該種交接方式需發貨人、鐵路、港口三方簽訂“鐵路車站港口貨物交付協議”。
請各鐵路發貨人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股份公司生產業務部煤炭科(調度指揮中心1415室)辦理,逾期沒有辦理,將會影響您的煤炭進港入賬和在港中轉,特此通知。
感謝貴公司長期以來給予港口的大力支持,謝謝!
此
禮!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業務部
2018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