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初步形成開發保護“一張圖”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實現“多規合一”。基本完成市縣以上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建立“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成市縣以上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
到2025年,健全國土空間規劃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形成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明確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重點
意見提出,全國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全國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國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側重戰略性,由自然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后印發。
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的落實,指導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側重協調性,由省級政府組織編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國務院審批。
市縣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是本級政府對上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細化落實,是對本行政區域開發保護作出的具體安排,側重實施性。
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市政府組織編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由省級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其他市縣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明確規劃編制審批內容和程序要求。各地可因地制宜,將市縣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
強化對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
根據意見,海岸帶、自然保護地等專項規劃及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由所在區域或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
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如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相關專項規劃可在國家、省和市縣層級編制,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的專項規劃可結合實際選擇編制的類型和精度。
在市縣及以下編制詳細規劃
意見提出,詳細規劃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城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
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
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地區,以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為單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作為詳細規劃,報上一級政府審批。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