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0月8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
會議指出,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會議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圍繞市場主體需求,聚焦轉變政府職能,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并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范。
能源領域問題嚴重

531以來,光伏行業出現了“國進民退”的現象,一直廣受詬病,投資端變成了央企國企的盛宴,民企參與寥寥,只得成為上游設備供應商,話語權缺失。市場正在往大型、國資等企業聚集,民營企業的現金流緊張、負債率高,正在成為能源行業的一大隱患。
光伏行業“國進民退”最大的禍首就是補貼拖欠,長達兩三年的補貼拖欠,導致大多數民企堅持持有電站,現金流緊缺的狀況下,沒有實力與央企國企競爭電站投資。2019年的平價和地面競價項目,明顯反映出民企在光伏電站項目領域的“有心無力”。
隨著《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的實施,補貼拖欠問題或能得到重視和解決,給不同的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平臺,釋放民企的競爭活力。
光伏行業的“兩座大山”
當前導致民企怨憤的主要有“兩座大山”——電網和銀行。面對不同市場主體,電網和銀行基于風險因素,采取了區別對待。
補貼拖欠導致了民企現金流緊張,抗風險能力弱,難于獲得銀行低息貸款,在獲得電網批復方面,民企也難得到國企央企的待遇,因此在光伏投資領域,民企很難與央企國企競爭,在設備價格和付款條件上,也是話語權缺失,從而導致負債率高等問題。民企艱難、貸款難、獲取項目難、現金流差、負債率高,就這樣成了民企舉步維艱的惡性循環。
現光伏行業期待有新政出臺,搬掉阻擋民企發展的“兩座大山”,讓不同市場主體,能夠公平的參與市場競爭。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