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強河流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功能永續利用和社會公益,建設銅陵人民的“幸福河”。近日,銅陵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檢察職能,與銅陵市全面推行河長制辦公室聯合制定并出臺《關于“河長制+檢察”工作的實施意見》助推河湖長制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聚焦綠色發展,共謀生態文明建設新篇章。“河長制+檢察”工作機制的建立,目標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在黨委集中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堅持以重點打擊、以點帶面、預防為主、營造氛圍等為原則,共同促進銅陵河湖系統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整體持續改善。
加強三類監督,發揮檢察監督實效。檢察機關將從刑事監督、行政監督、公益訴訟監督三個方面,對市河長辦及市河長會議成員單位在犯罪線索移送、案件規范辦理、全面正確履職、河湖生態保護、涉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突出問題整治等方面全面加強監督。
落實四項機制,推進河湖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一是完善檢察監督程序。通過完善公益訴訟、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機制,開辟涉河湖案件的控告、舉報、申訴案件流轉“綠色通道”;二是開展執法監督活動。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及線索移送,適時開展聯合巡河督查、涉河湖違法犯罪專項聯合打擊活動。三是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借助“兩微一端”、檢察開放日、生態檢察工作展板等宣傳載體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提高公眾生態法治意識、維權意識。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通過建立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強兩法銜接平臺建設,定期加強調研和總結,開展工作信息宣傳發布。
強化組織保障,積極探索溝通交流新模式。市檢察院與市河長辦分別確定具體部門和聯絡員,承擔日常事務,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互派業務骨干掛職交流鍛煉等方式,促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支持與配合,全力推進河長制工作依法開展。《意見》的出臺對積極構建檢察機關在河湖長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提高銅陵河湖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