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等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專門組織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以下簡稱《紀律規定》)。
《紀律規定》旨在通過依法督察、科學督察、精準督察,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杜絕督察工作中居高臨下、盛氣凌人,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行為,杜絕濫用督察職權干預被督察對象的正常工作或向被督察對象提出與督察工作無關的要求等現象,嚴防泄露督察工作秘密、“跑風漏氣”等隱患。嚴格規范督察工作期間的住宿、用餐、交通、使用辦公設施等,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督察環境,打造生態環保督察鐵軍。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