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廣西發改委發布了《關于2020-2022年廣西電網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顯示,2020年繼續按照現行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執行。本通知所附廣西電網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此外,文件指出,調整2020-2022年廣西電網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其中,輸配電價:工商業用電單一制電價無變化,兩部制中1-10千伏電價下降0.0002元/千瓦時,35千伏及110千伏電壓等級電價無變化,220千伏下降0.0322元/千瓦時;銷售電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價格無變化,兩部制中1-10千伏電價下降0.0002元/千瓦時,35千伏及110千伏電壓等級電價無變化,220千伏下降0.0322元/千瓦時。
具體原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0-2022年廣西電網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發改價格〔2020〕1229號
各市、縣發展改革委(局),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新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核定公布的輸配電價標準及要求,現就2020-2022年廣西電網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西電網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和目錄銷售電價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二、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的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輸配電價執行本通知公布的標準。其他用戶執行目錄銷售電價。
三、2020年繼續按照現行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執行。本通知所附廣西電網輸配電價和目錄銷售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各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向用戶做好宣傳告知。要進一步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投資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優質的輸配電服務,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供輸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規定,于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有關數據及材料報送我委。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宣傳貫徹,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平穩執行到位。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1.2021-2022年廣西電網輸配電價表
2.2021-2022年廣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5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