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改委《關于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了增加天然氣供應,保障居民用氣等多項任務。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提到2020年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4000億立方米,力爭達到4200億立方米。這被業內看為是行業內的一項重大改革和利好消息。
數據顯示,我國天然氣依賴進口。短期之內,國產天然氣抽采能力無法與需求快速增長相匹配。根據國家天然氣“十二五”規劃,2015年我國天然氣產量可以達到1700億立方米,與此同時天然氣供需缺口也將上升至900億立方米,相當于對外依存度35%。面對越發頻現的“氣荒”,意見如何統籌規劃?
增加天然氣供應需各方協調配合
近年來,我國天然氣供應能力不斷提升,但由于消費需求快速增長、需求側管理薄弱、調峰應急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區天然氣供需緊張情況時有發生,民生用氣保障亟待加強。為保障天然氣長期穩定供應,意見提出總體要求:按照責任要落實、監管要到位、長供有規劃、增供按計劃、供需簽合同、價格要理順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調度,保障民生用氣,努力做到天然氣供需基本平衡、長期穩定供應。
增加天然氣供應提出了數字上的詳細要求,即到2020年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4000億立方米,力爭達到4200億立方米。同時保障民生用氣,基本滿足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居民用氣(包括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集中供熱用氣,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用氣等民生用氣需求,特別是要確保居民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我國國內天然氣產量仍然維持較快增速,一季度共生產天然氣323億立方米,同比增長了7.2%。即使如此,由于國內天然氣市場的快速發展,國內產量無法滿足需求的增長,一季度中國進口天然氣約120億立方米,同比增長了27.8%。行業預計這種進口量增速快于產量增速的局面還將長期保持,進口天然氣在國內市場份額也將逐步提高,因此對中國來講,國際市場變得越來越重要。
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的非常規天然氣如頁巖氣擁有其巨大的資源儲量,可以作為解決能源安全的“遠水”。但是短期來看,仍需要通過進口等方式填補缺口,化解氣源短缺的“近渴”問題。
目前,我國正在運營的天然氣進口項目包括霍爾果斯口岸接收的中亞管道天然氣和江蘇福建等沿海碼頭接收的亞太LNG。按照標準天然氣熱值折算,上述項目輸送能力可達512億立方米/年。未來將達產的進口渠道包括云南瑞麗口岸,將于2014年開始接收的緬甸管道氣;東北地區2018年開始接收的俄羅斯東線管道氣;將陸續投產的沿海LNG碼頭。根據推算,將在建和達產項目加總,全部輸送能力將接近2400億立方米/年,相當于目前國內天然氣產量的2倍。
各市場主體參與增加儲氣設施
隨著國內天然氣產量增加、進口天然氣規模擴大以及管網設施建設力度加大,我國天然氣產業保持快速增長態勢。天然氣利用領域不斷拓展,深入到城市燃氣、工業燃料、發電、化工等各方面。穩定供氣已成為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但是,由于城市燃氣用氣不均衡及北方地區冬季采暖用氣大幅攀升,部分城市用氣季節性峰谷差巨大,加之目前儲氣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調峰能力不足,冬季供氣緊張局面時有發生。
意見提出,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研究制定鼓勵儲氣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現在我國的儲氣設施規模與需求相比仍顯不足。”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助理高世憲說,現在燃氣企業建設儲氣設施的成本還難以在氣價中得到很好的傳導。
對此意見也給出了較為明確的支持方式,包括優先支持天然氣銷售企業和所供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民生用氣占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籌集資金用于儲氣設施建設。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對儲氣設施建設用地優先予以支持。各地區要加強儲氣調峰設施和LNG接收、存儲設施建設,有效提高應急儲備能力,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區平均三天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能力。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儲氣設施,將投資、運營成本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
為此,發改委在4月又出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包括加快在建項目施工進度、加大儲氣設施建設用地支持力度等方式,明確提出儲氣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通過行政劃撥、有償出讓或租賃等方式取得。
儲氣設施建設的市場化方面,提出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意味著有更開放的平臺去參與到儲氣設施的建設中去。”業內分析這樣稱。意見發布后,相關企業股價也有良好表現。意見提出,承擔天然氣調峰和應急儲備義務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等,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建設儲氣設施儲備天然氣,也可以委托代為儲備。同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拓寬融資渠道,增加直接融資規模。創新債券融資品種,支持儲氣設施建設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建設儲氣設施,且不受年度發債規模指標限制。
另外,按照發改委意見有關規定,要通過價格調節手段引導儲氣設施建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關系。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政策,鼓勵用氣峰谷差大的地方率先實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按照《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對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建設的儲氣設施,投資和運營成本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并給予適當收益。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