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布《關于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65美元/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從65美元/桶開始計征20%,之后每隔5美元累進5%,直至40%。
我國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于2006年3月26日,是指在國內原油銷售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征收的特別收入。截至目前,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共經歷兩次調整,具體變化與當時的國際油價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
起初,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為40美元/桶,按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的方式,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征收比率為20%至40%。開征時,國際原油價格處于相對低位,當日的WTI和布倫特油價為64.26美元/桶和63.51美元/桶,當年的WTI和布倫特均價是66.25美元/桶和66.11美元/桶,并且曾一度跌至20美元/桶左右,因此,40美元/桶的油價對國內企業來說仍存在收益。后來,隨著國際油價飆升并維持高位運行,40美元/桶的起征點已不適應石油行業面臨的新形勢,對國內油企來說幾乎已沒有收益空間。同時,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將從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使得石油開采環節的稅負有所上升。
因此,2011年11月1日,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桶,征收方法不變。此時,當日的WTI油價和布倫特油價分別為92.19美元/桶和109.54美元/桶,當年的WTI和布倫特均價則為95.11美元/桶和110.91美元/桶,已屬較高運行價位,提高起征點符合市場規律,有利于油氣企業的正常運營。而且,2011年適逢油氣資源稅改革在全國推行,當時油氣資源稅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后,資源稅率提高至5%~10%,按照當時國際油價100美元/桶測算,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桶后,平均每桶油特別收益金減少6美元。受資源稅改的影響,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相當于下降10美元左右。其中,原油資源稅改革相當于成本提高4.4美元/桶,加上天然氣資源稅增加部分,正好與6美元/桶的稅負抵消。因而,2011年特別收益金起征點調整的實際作用在于大部分對沖了當時出臺的資源稅新政策。同時,當時的調整,國家還考慮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由于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資源稅屬于地方稅,因而,起征點提高之后,相當于中央財政將收入轉移至地方,石油企業也實現內部平衡。
此次,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進一步上調至65美元/桶。與上次調整的背景相比,本次調整有兩點主要差異:一是調整前油氣資源稅并未出現新變化,二是與2011年的油價高企相比,當前石油價格正遭遇腰斬式暴跌。截至12月26日,雖然全年WTI和布倫特均價仍達到93.38美元/桶和99.94美元/桶,但經歷了近5個月的下跌,特別是近一個月的暴跌后,12月26日的最新WTI和布倫特原油價格已大幅下挫至54.73美元/桶和59.45美元/桶,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在這一時點從55美元/桶上調至65美元/桶,將很大程度緩解油企的稅費負擔。據統計,2009年至2013年,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國海油累計繳納石油特別收益金分別為3264.95億元、1193.65億元和1057.59億元,在三家石油公司所繳納的稅費中分別占31.1%、13.9%和33.8%。
近年來,隨著國內部分老油田開發、生產成本的上升,建議取消或者差別化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呼聲很高。此次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上調后,石油企業盈利將有所增加,但按以往經驗判斷,這并不意味著成品油價將因此而有所調整。在2011年11月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后,當時成品油銷售價格并未相應下調。而且,由于國內原油銷售實現價格要略低于國際原油期貨結算價格,國內油企銷售原油的實現價格理論上已經低于起征點,特別收益金已經無需繳納,特別收益金調整在短期內并不存在實質影響。但從長期來看,資源稅改革、提高起征點的做法使得石油行業產業鏈更加合理,能夠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資源對當地的貢獻,也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而作為不可再生資源的原油,其價格中長期還將回歸上升趨勢,那時候特別收益金起征點調整的效應對國內油企的業績利好影響將更為明顯。(作者趙前,為中國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經濟師)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