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條件》指出,將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規范條件》明確,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修訂后的條件規范將有助于進一步推動中國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持續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