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我會組成專家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運行[2015]253號)及《核查評估申請用油企業工作細則》的規定和要求,對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塔石化”)的申報材料進行了審驗,并于2015年7月29—31日進行了現場核實和查驗。經核查,該公司寧夏區生產基地保留3套常減壓裝置,加工能力共計750萬噸/年,煉油裝置規模、安全、環保、消防、儲運等設施,產品質量和能耗指標均符合有關規定,企業通過現場核查。
根據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中用油數量的規定,寶塔石化擬淘汰自有落后常壓裝置10萬噸/年、15萬噸/年、35萬噸/年、60萬噸/年各1套,用油數量為實際淘汰裝置加工能力的1倍??缡√蕴娌⒅亟M落后常壓裝置50萬噸/年1套,用油數量為實際淘汰裝置加工能力的1.2倍。該企業承諾2015年底前完成國V標準汽柴油質量升級,用油數量再上浮20%。同時,企業承諾建設20000萬立方米LNG調峰儲氣設施,用油數量為400萬噸/年。初步確認該公司可使用進口原油616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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