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環保廳通過官網曬出了權力清單。清單上職權內容分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類別的行政職權等10個類別,其中行政處罰中囊括了“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處罰”等167項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職權中,包含了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等的處罰,對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等的處罰,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處罰等167項,每一項職權都能找到對應的設定依據、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依據等內容。
行政強制職權中,包含了責令企事業單位減少或者停止排放水污染物,對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化學品的設備、場所、交通工具、物品的扣押(暫扣)、查封,責令停止建設、限制生產等8項職權。
省環保廳內部行政職權則包括: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省級自然保護區建立、調整和晉升的評審,對申報國家級生態鄉鎮進行現場檢查,對申報省級生態文明州縣市區進行技術評估和考核驗收,對申報省級生態鄉鎮、生態村進行現場抽查5項。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