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山東京博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5]3208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于山東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883號)、《關于山東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補充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922號)均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評估,山東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博石化)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35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331萬噸/年。
二、京博石化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煉油裝置230萬噸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京博石化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京博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車用汽柴油質量應于2015年底前達到國V標準。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京博石化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及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逾期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山東壽光魯清石化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5]3196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于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88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評估,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清石化)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30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258萬噸/年。
二、魯清石化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落后裝置25萬噸1套;于2015年12月30日前淘汰兼并重組的山東慶云鑫和化工公司40萬噸、山東海化集團公司150萬噸煉油裝置各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魯清石化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魯清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車用汽柴油質量應于2015年底前達到國V標準。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魯清石化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逾期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山東匯豐石化集團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5]3195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于山東匯豐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88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評估,山東匯豐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石化)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580萬噸/年(350萬噸、230萬噸各1套),可使用進口原油416萬噸/年。
二、匯豐石化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落后裝置120萬噸、60萬噸各1套;自發文之日起2年內在山東淄博市建成LNG調峰儲氣設施1億立方米。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匯豐石化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匯豐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車用汽柴油質量應于2015年底前達到國V標準。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匯豐石化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調峰儲氣設施建設及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逾期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山東天弘化學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5]3197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于山東天弘化學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90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評估,山東天弘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弘化學)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一次加工能力為50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440萬噸/年。
二、天弘化學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于2015年12月20日前,淘汰東營利津森化化工公司40萬噸煉油裝置1套,15萬噸煉油裝置2套;茂名茂南華粵大地溶劑廠32萬噸、10萬噸煉油裝置各1套;高要市榮泰燃化公司20萬噸煉油裝置1套。于2016年1月30日前,淘汰山東軍勝化工公司120萬噸、30萬噸煉油裝置各1套;淘汰茂名電白油脂化工公司39萬噸、21萬噸煉油裝置各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天弘化學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天弘化學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車用汽柴油質量應于2015年底前達到國V標準。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天弘化學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逾期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