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對環境違法的懲罰措施更為嚴厲。
過去,對造成大氣污染的企業或責任人只能罰款、關停企業。
但新《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后,現在還可以對責任人行政拘留處罰。近期,杭州就首次依據新《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對7名大氣污染責任人作出行政拘留7—8天的處罰。
無獨有偶。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違規處置、傾倒磷酸鹽混合液造成水體污染的一家化工廠,判處罰金人民幣6300萬元。這也是新環保法自去年1月1日實施以來,市法院系統做出的最大罰金判罰。
違規排放污染大氣 廠子罰款人員行政拘留
今年以來,杭州公安和環保部門聯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依法打擊了4家污染空氣的企業。除了罰款、關停,公安機關還行政拘留了7名責任人。
這次檢查重點放在蕭山、桐廬、富陽、臨安、建德等大氣排污企業較密集區域,共檢查大氣排放企業30余家,檢查范圍涉及電鍍、印染、制磚、金屬冶煉等多類行業。
檢查中發現富陽區、臨安市、桐廬縣共有4家企業存在嚴重問題。如在鍋爐燒煤環節未按時添加片堿脫硫不徹底,除塵布袋破損未及時修復,空壓機停運等,這些企業均屬未按規定正常使用除塵、防污設備,由此造成周邊空氣污染,嚴重影響空氣質量。
杭州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夏國良支隊長說,這次4家企業中,有兩家是沒有大氣污染排放許可證,兩外兩家則是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2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傳喚了這4家企業的負責人和實際操作人,進行調查,并依法對富陽區富宇杰紙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馬某、桐廬縣笑雪服飾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等7人作出了行政拘留7至8天的處罰。4家企業也分別被處以10萬~18萬不等的罰金。
同時,市環保局監察支隊還依法對無證無照的違法廠家進行了關停處置。
去年以來最重罰單:
違規處置傾倒化學品,被罰6300萬
近日,由杭州余杭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重大環境污染案,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維持原一審法院刑事判決。該判決對9位被告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五年六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處5萬至300萬元不等的罰金。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檢察機關追加起訴的三家被告單位建德化工二廠、建德市宏安貨運有限公司、杭州榮圣化工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罰金人民幣6300萬、1300萬和240萬元。
6300萬元,也是新環保法自去年1月1日實施以來,杭州市法院系統做出的最大罰金判罰。
建德化工二廠是生產草甘膦農藥的龍頭企業。2012年5月,因磷酸鹽混合液脹庫,廠長胡志紅等人商量后決定,由徐國富所負責的建德宏安貨運公司以遠低于正規處置價的價格,將磷酸鹽混合液運輸至余杭的榮圣化工公司,由并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該公司非法處置,并支付其220元/噸處置費。徐國富等人為感謝胡志紅的關照,分兩次送給胡共計10萬元。
接單后,榮圣公司負責人戴桂榮等人多次將7100余噸磷酸鹽混合液直接排放至附近河內,致使河水嚴重污染。案發后,公安機關在榮圣化工查獲尚未排放的混合液2600余噸。后經環保機構評估,該次違法排放造成的污染修復費用為8064萬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