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記者從日照市嵐山區檢察院獲悉,該院監督立案并提起公訴的某鋼渣磁選廠負責人王奇樹,因污染環境犯罪被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4年10月份以來,王奇樹租賃虎山鎮朱家官莊村的土地,未取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環保手續,未進行工商登記,就擅自從事鋼渣篩選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水,在未采取有效防止滲漏措施的情況下,利用滲坑處理污水,致使大量污水滲漏排出廠外,嚴重污染了環境安全。經鑒定,排放的污水為強堿廢水,屬于危險廢物。
王奇樹涉嫌污染環境罪,危害了周圍的環境,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和廣泛關注。
嵐山區檢察院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向環保、工商、國土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取締關停了該鋼渣磁選廠,并將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企業負責人王奇樹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才有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正所謂,“為謀私利直排篩渣廢水,污染環境終究獲刑”。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