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面向社會公開征集2016年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委托單位的公告》,擬采用公開征集的方式確定有關機構作為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委托單位。
項目主要內容包括開展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開展環境法律法規的調查和建議以及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和研究。項目工期要求為六個月,項目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制定詳細的項目實施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各項工作任務的執行策略以及進度安排。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項目審查部門將首先對項目申報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凡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視為無效,不進入評審程序。項目承擔單位將通過專家評審的程序最終確定。
關于面向社會公開征集 2016 年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委托單位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完善環境法制工作,積極維護社會和公眾的環境權益,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擬采用公開征集的方式確定有關機構作為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委托單位。
一、項目任務和要求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執法項目的總體安排,本次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的項目為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具體內容包括:
項目背景
1.“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面臨著新形勢、新挑戰和新任務。
“十三五”時期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環境保護既大有作為又負重前行的關鍵時期,也是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攻堅期,要加強補齊生態環境短板,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
2.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仍然突出。
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任務尚未完成,區域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偏重、發展模式粗放等問題仍然存在。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一些地方解決環境問題的責任和動力減弱,環境污染狀況嚴重,突發性環境事件及群體事件進入高發期,人民群眾改善環境質量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3.加強環境法治建設,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近年來,國家及地方的環境立法欣欣向榮,出臺了一系列操作性較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的意志決心,體現了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新期待的鮮明態度。在環境法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通過維護社會和公眾的環境權益,進一步推動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建設,使之形成良性循環和有效銜接。
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內容
配合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針對西部地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一定程度上提升西部地區基層百姓、政府、企業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維權意識;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開展前期調研、研討和建議等工作,積極推動環境法治建設;重點開展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以案例為依托進一步推動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主要內容:
1.開展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
緊緊圍繞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針對不同對象開展形式各樣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提升基層百姓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權益意識,提高企業的環境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1)在西部縣及縣以下地區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講和咨詢服務,提升基層百姓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權益意識,引導和指導基層百姓參與到環境污染的監督、環境保護的行動中去,合理、合法地維護環境權益。
(2)深入企業開展環境保護法律專題講座和環境法律意識調查活動,通過解讀新環境保護法和剖析當前環境案件,幫助排污企業提升守法意識,及時糾正環境違法行為,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
(3)組織對環保NGO、志愿律師及其他法律從業人員進行環境法律培訓,深入學習環保法律法規的專項制度,輔以研究、探討以及分享,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等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
(4)發揮好媒體的作用,以重大環境節日或典型環境案例為切入點,做好宣傳報道,弘揚環境正義,扼制污染行為,推動形成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2.開展環境法律法規的調查和建議。
(1)配合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進一步總結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并提出對策措施。
(2)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開展前期調研、研討以及提出意見和建議。
3.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和研究。
(1)重點關注尚未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的省市地區以及尚未嘗試過環境公益訴訟追責的行業和污染類型,做有典型性、有示范意義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2)積極開展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聯動,多元化、多途徑保障公共環境權益。
(3)總結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經驗,以案例為基礎開展專題研究,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工期要求
本項目工期要求為六個月,項目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制定詳細的項目實施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各項工作任務的執行策略以及進度安排。
成果產出
1.走進西部10個縣或縣以下地區、2家企業以及1個化工園區,開展環境法律宣講活動不少于8次,受益對象不少于2000人,形成《西部基層地區環境權益意識調查報告》。
2.組織對環保NGO、志愿律師及其他法律從業人員等不少于20人的環境法律培訓1期,完成環境法律培訓教輔材料1套。
3.配合新環保法的實施以及其他環境法律法規的制(修)訂,提交法律意見或建議不少于2份。
4.運用好媒體資源,合作開展1—2起典型環境案件的跟蹤報道,推動形成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5.開展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至少6起,特別是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聯動的典型案件。
6.總結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經驗,完成《環境公益訴訟案例選編一》。
二、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能力提供服務的獨立法人。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3.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或受到相關處分。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單位須提交下列申報資料(格式自擬):
(1)項目報價表(見附件一)
(2)近兩年內(2014年1月至今)開展環境普法宣傳和培訓活動列表(見附件二)
(3)近兩年內(2014年1月至今)開展的有關環境法律法規政策建議列表(見附件三)
(4)近兩年內(2014年1月至今)開展的環境公益訴訟實踐和研究列表(見附件四)
(5)近兩年內(2014年1月至今)開展的環境案件媒體報道情況列表(見附件五)
(6)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人員情況表(見附件六)
(7)項目執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團隊配置、實施計劃、進度安排、預期成果等。
(8)項目申報單位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合法注冊的登記證書
b.稅務登記證
c.依法繳納稅收(最近三個月的繳費憑證)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最近三個月的繳費憑證)
d.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4、2015年度經審計部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報表
2.申報文件一律用A4紙印制并牢固裝訂成冊。
3.申報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別裝訂,并附電子版(光盤)一份。
4.申報材料請于2016年7月22日前郵寄至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政編碼:10035),過時不予受理。
四、承擔單位選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項目審查部門將首先對項目申報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凡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視為無效,不進入評審程序。項目承擔單位將通過專家評審的程序最終確定。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