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引導和推動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組織編制了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規程》。《規程》要求,在城市建成區,每半徑五公里就要規劃一個電動車充電樁,對辦公類建筑、商業類建筑、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地點充電樁設置也做出了最低安裝比例要求,目前該《規程》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將于今日起至1月15日在市規劃國土委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程》首先對各類生活場所的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提出要求,在城市建成區按照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要求進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置,無論是居住、商業、辦公、醫院、文化體育場館,還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場所,其停車場將全部配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按照《規程》,充電基礎設施的設計要求將納入城市規劃中,在新建用地項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應根據電動汽車發展需求核算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落實配建指標,提出城市設計指導原則;在新建用地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中,應確定電動汽車停車場平面布局和停車位規模,提出交通組織及出入口設置方案。
《規程》明確,新建居住區要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根據居住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設置標準中對停車位數量的要求,將有不低于18%的居住區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并達到投入使用條件。同時,對不同場所的充電樁設置也做了最低安裝比例要求。按照要求,辦公類建筑應按照不低于25%的停車位比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商業類建筑、社會公共停車場、換乘停車場不低于20%,旅游場所和其他類公共建筑不低于15%。此外,高速公路服務區中應設置不低于5個電動汽車停車位及快速充電設施,新建加油站以及占地面積在1500 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備改建為加油充電共建站條件的,宜設置不低于4 個電動汽車停車位及快速充電設施。《規程》還進一步明確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防漏電的各項安全措施,要求充電基礎設施應與停車場地同步建設,應根據具體的場地設計要求,配置專用滅火器。(記者 董鑫)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