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好才能糧好,土安方能居安。《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日前正式發布。昨天,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土壤環境研究所所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王水對省“土十條”進行了解讀,相比于國家“土十條”,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有很多創新之處并更加嚴格,一項有力措施是,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省有關部門要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農業用地安全為重中之重
江蘇“土十條”共10條40款285項措施,總體思路是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為基礎,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嚴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減少存量。
省“土十條”重點是保障農業用地安全。十條主要舉措中,幾乎每一條都涉及到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一條是給土壤“摸底”,提到了要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及管理平臺,在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增加4個重點行業用地土壤安全調查
相對國家“土十條”,省“土十條”在國家確定的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8個行業基礎上, 增加了農藥、鉛蓄電池、鋼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4個重點行業,并要求在2020年底前掌握這些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
省“土十條”規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
除了修復被污染土壤,還要嚴控污染污染源,省“土十條”規定,自2017年起,加強重點監管企業用地及周邊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監測監控,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到2020年,全省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要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全面排查簡易垃圾填埋(堆放)場,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建立污染地塊負面清單
省“土十條”提出,要加強土壤安全使用,其中農業用地要加強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于重度污染耕地,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措施,到2020年,面積達到國家要求。同時要加強林地、草地、茶園、果園的土壤環境管理。
省“土十條”明確,今后,建設用地要實施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從今年起,要結合詳查情況,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要加強風險管控。今年底,制定完成污染地塊環境管理聯動方案,進一步明確環保 、國土、住建等部門在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的職責。
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少了要被限批
省“土十條”還特別強調了對土壤的安全監管,并規定了政府職責,明確嚴控新增土壤污染,保護各類未污染用地。一項有力措施是:自今年起,地方人民政府要與轄區內重點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省有關部門要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而對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縣(市、區),也將予以適當獎勵。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