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受到各界人士密切關注的油氣體制改革終于全面啟動。《意見》部署了八個方面的重點改革任務,其中有一條是改革油氣產品定價機制,釋放市場競爭活力。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力量,逐步調整終端用氣價格,推動天然氣市場化改革。
我國天然氣消費快速增長。據統計,2010年到2016年,我國天然氣年均消費增速超過10%,在我國一次能源中的比重由4.4%上升到了6.2%。根據“十三五”規劃,我國力爭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進一步上升到10%。這一目標是政府基于過去幾年我國天然氣消費快速增長的事實而做出的規劃,也凸顯了我國政府的決心。價格是引導需求最重要的信號,而我國天然氣的定價機制尚未實現市場化,還存在一些不足。
我國天然氣定價經歷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應用成本加成法和市場凈回值等多個階段,但是這些定價都是非競爭性的,即使后兩種運用了具體計算公式,但調節時機等依然掌握在政府手里,大大降低了價格的信號引導作用。不僅如此,在終端用戶價格結構上,我國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差別也很大。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署(EIA)數據,2016年美國居民天然氣消費均價為2.45元/立方米;工業用戶天然氣價格為0.86元/立方米,前者是后者的近3倍。相比之下,我國居民住宅用氣價格平均在1.5元至3元/立方米之間,而工業用氣價格平均在3.5元至4.5元/立方米之間,前者是后者的1/3至1/2。從國外天然氣用戶結構來看,工業和發電是最大的主力,但其價格承受能力顯著低于居民用戶。而我國天然氣終端用戶氣價結構顯然違背了這一原則,導致當前我國工業用氣和發電用氣增幅大幅放緩、天然氣供給過剩的局面出現。
終端用戶價格結構的扭曲阻礙了我國天然氣產業的健康發展,會帶來以下多方面的負面影響。
一是導致天然氣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帶來使用的不經濟,抑制上游勘探開發企業對天然氣行業的投資積極性。過低的民用氣價格會導致燃氣銷售企業處于虧損狀態,激化與上游企業生產成本之間的矛盾,不利于企業勘探開發新的油氣田。
二是阻礙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進程。終端用戶價格結構的扭曲與價格市場化是相矛盾的,堅持這一格局,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就難以推進。
我國正在推進天然氣管理體制的市場化進程,但是,沒有相對合理的價格結構配合,無論是放開上游,還是管輸獨立,都不能在各環節形成相對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從而延緩體制改革的推進。
三是不利于我國天然氣市場的拓展。在天然氣價格走低和我國自身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我國卻出現了天然氣供應過剩的局面,工業用氣疲軟,發電用氣增長更是嚴重不足,這顯然與價格扭曲有撇不清的關系。
四是不利于推進我國能源結構的清潔化進程。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中消費占比嚴重偏低,但過高的工業氣價會導致很多用戶選擇“氣改煤”的逆替代,不利于供應企業開發潛在的大用戶,天然氣市場化因為扭曲的價格受阻,顯然不利于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的清潔化進程。
因此,如何解決天然氣終端用戶價格扭曲的問題顯得十分重要。
首先,目前天然氣的終端消費價格結構還存在著較大的調整空間,建議借鑒國外先進定價模式對國內民用氣價與工業用氣價格進行調整,通過使用價格杠桿來有效地平衡天然氣的供需矛盾,使天然氣上、下游產業鏈健康穩步發展,逐步做到與國外成熟的天然氣市場價格結構接軌。
其次,可以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圍內,調整居民用氣價格,采取一定的交叉補貼政策,做到盡可能地不使人民的社會福利受到影響。
再次,建議大力支持工業企業的健康發展,對大型工業企業實施天然氣價格優惠政策,爭取能夠進一步提高天然氣的市場比重。
最后,逐步理順終端用戶氣價,是當前推動我國天然氣市場拓展最直接的改革措施,也將為推進我國天然氣產業市場化更全面和更深層次改革奠定基礎。
(作者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