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跨地區環保機構——京津冀大氣環保局,或將公開亮相。
作為中國首個為重點解決區域大氣環境問題而設置的跨地區環保機構,京津冀環保局將成為環保監管體制的改革尖兵。
之前,由環保部主導的《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方案》已向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征求了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該機構名為京津冀大氣環境保護局,機構設在環保部。
在今年4月25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前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未來我國將推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這一提法,正式為我國開展跨區域環保機構拉開帷幕。
眾所周知,今年環保部重拳出擊,采取了大力度的“冬病夏治”措施,這一機構的設立,也將成為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保障措施之一,通過制定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治污行動、統一的預警方法與機制,對大氣環境實行更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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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為何設立?
此前,為落實“大氣十條”,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已經建立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區域內三省市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通過定期領導小組會議和辦公室工作會議兩種主要形式,研究協調解決區域內突出環境問題,并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例如,在剛剛過去的9月15日,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就聯合開展了突發水環境事件聯合實戰研究性應急演練。
那么,在已經有了這一機制的情況下,還要設立一個單獨的機構,是不是有疊床架屋之嫌?
其實不然,在實踐中,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只能發揮協調作用,沒有具體職能,不能制定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使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力度有限。
北京的嚴重霧霾,曾經讓京冀兩地的民間輿論出現過爭執。一度,北京市的機構和市民,將嚴重霧霾的成因,諉過于河北環京區域密集的鋼鐵產能,而河北的輿論也曾針鋒相對,認為既有產業格局并非是河北的責任,況且河北為了大氣污染防治已經是壯士斷腕。
可見,作為統一自然地理單元的京津冀區域,在大氣和水系系統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污染的大氣和河流絕不可能在行政界址處自動停止。
要想環保一盤棋,必須在頂層設計上做革新,在更高的位階上統籌協調涉及大氣治理的各個部門和區域政府,京津冀大氣環保局這一機構便應運而生。
以京津冀大氣環保局突破口,我國或將涌現一批跨多個地市的區域化環保監管行政部門。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這一改革設想,還需要扎實推進,要想實現這個目的,還需給予機構更具分量的監管、執法權,并在現有的行政管理體制上進行突破,保障機構在監督執法的過程中不會過多受到地方政府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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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哪些問題?
設立了跨區域的環保行政機構,能給環境監督治理帶來哪些變化呢?
簡單舉例來說,對河流污染的治理,就是環境監管中的一大頑疾:下游城市希望治理本轄區內河段污染,卻難以獲得上游城市的聯動配合,成為了困擾不少城市的問題。
水和大氣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因此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常常以區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現出來,而這種空間分布又和行政區劃不一致,治污沒有聯動,很可能出現啟動時間與力度不一的現象,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污染。
在治理淮河的歷史經驗中,就曾出現過這樣的局面。在20年前的1998年,在國務院的部署之下,淮河曾經組織過零點以前實現淮河流域工業企業廢水達標排放的重大統一治污行動,當時的聲勢浩大,被稱為治污戰役。
不過,運動式的治理并沒有從根本上堵住污染源,由于沒有實行治污責任的經濟補償制度,沒有建立起排污的責任追究機制,甚至也沒有建立起日常的起碼的水質檢查、污染檢查以及污染即時查究制度,淮河污染在整治過后很快故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
淮河20年的治污史,一個重要教訓就是沒有建立起涵蓋整個流域的污染防治機制。
反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這一區域涉及范圍較廣,人口密集,產業密集,如果僅讓監督執法的環保機構與地市級平級,或低于省級環保部門,恐怕難以推動整治措施落實到位。而更高層級的行政機構,自然更有利于統一指導整個區域的污染防治。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