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表示,要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當湖泊生態環境損害發生的時候,不管時任湖長還在不在當地任職,都要追究時任湖長的責任。
有記者提問,《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要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請問做出這項規定的考量是什么?
周學文回應稱,對生態環境損害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是中央提出的明確要求。湖泊是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湖泊的損害實行終身追究制是貫徹落實中央的要求。湖長是由黨政領導擔任的,黨政領導是經常變動的,在其任期內,河湖的管理保護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可能對河湖有一些損害,但是這些損害當時是看不出來的,若干年后這些損害可能會顯現出來。當損害發生的時候,不管這個湖長還在不在這個地方任職,還擔不擔任這個地方的湖長,不管他調到哪兒去了,都要追究當時任湖泊湖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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