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昨日消息顯示,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原省長蘇樹林,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所涉案件被提起公訴。
其中,蘇樹林被控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盧恩光被控應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刑責;王銀成被控涉嫌受賄。
蘇樹林被控受賄、濫用職權
最高檢消息顯示,蘇樹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蘇樹林利用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建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蘇樹林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油田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蘇樹林被控從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起開始受賄。官方簡歷顯示,蘇樹林自1996年出任該職位,當時只有34歲。
盧恩光增加“單位行賄罪”
經最高檢指定,盧恩光被河南安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王銀成被福建福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盧恩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盧恩光為其實際控制的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2017年6月2日,最高檢通報,決定對盧恩光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從立案偵查到提起公訴,盧恩光被控罪名增加一項“單位行賄罪。”
以單位行賄罪被追究刑責,這在十八大后落馬的“老虎”中較為罕見。除盧恩光,此前已獲刑的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江蘇省委原秘書長趙少麟,也被認定這一罪名。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盧恩光落馬后,曾以“五假干部”引起輿論關注。中紀委通報曾提到,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