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發改局起草了《東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保護規定》),目前正公開征求意見。根據《保護規定》,管道企業應每年向管道沿線村(居)民、單位宣傳管道安全保護與應急防護知識的,否則可能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管道企業未對可能影響管道安全的外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排查、評估,或者未制定防護方案,則會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特殊情況應提防護方案
市發改局表示,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統稱管道)的保護,適用該《保護規定》。城鎮燃氣管道、海上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的保護,則不適用。
《保護規定》明確,新建、改建、擴建管道用地應辦理用地手續,對于臨時施工用地應辦理臨時用地手續;新建、改建、擴建管道通過的區域受地理條件限制,不能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或者不能與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保持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規定的保護距離的,管道企業應當提出防護方案。
應向村民宣傳安全知識
根據《保護規定》,管道企業未按規定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備案的,由鎮街(園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話,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管道企業未每年向管道沿線村(居)民、單位宣傳管道安全保護與應急防護知識的,由管道所在鎮街(園區)的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管道企業未對可能影響管道安全的外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排查、評估,或者未制定防護方案的,由管道所在鎮街(園區)的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則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