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明確2020年富余電量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鑒于四川電網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正處核定階段,為確保省內富余電量交易正常開展、促進豐水期富余水電消納,按與上年富余電量政策平穩銜接確定今年富余電量輸配電價。
通知明確,今年富余電量繼續執行兩部制輸配電價,四川電網供區范圍內大工業用戶參加富余電量交易的,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中的電度電價執行標準為0.105元/千瓦時,220千伏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中的電度電價執行標準為0.0849元/千瓦時,基本電價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尚未納入全省輸配電價核定范圍的獨立地方電網企業,供電范圍內符合富余電量條件的大工業用戶打捆參加富余電量交易的,輸配電價中的電度電價按0.105元/千瓦時執行,基本電價按四川電網基本電費折算電度電價標準0.076元/千瓦時收取。地方電網應切實將富余電量紅利落實至對應的工業企業。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