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規范開展,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關于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關于電能交易組織和執行情況等6方面監管內容的關注重點。
《通知》明確要求,關于電能交易組織和執行情況,重點關注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交易方式開展的跨省跨區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合同轉讓交易、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等各類跨省跨區交易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公平性。關于輸電通道調度運行和清潔能源消納情況,重點關注跨省跨區主要輸電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負荷率、特高壓線路輸送清潔能源情況、清潔能源與火電送出比例等。關于市場運營機構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重點關注市場運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開展運營監控、風險防控、市場運營分析等。關于電能交易合同簽訂和調整情況,重點關注合同完整性和合同電量調整規范性、公平性。關于電費結算情況,重點關注電費結算的合規性、公平性。關于市場交易信息披露和報送情況,重點關注市場運營機構、電力企業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實披露、報送信息等。
《通知》要求,7~8月為企業自查階段,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開展自查,8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工作組。9~10月為工作組現場監管階段。11~12月編制監管報告,適時在一定范圍內發布。《通知》還要求,相關派出機構要加強組織保障,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監管,務求監管實效。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