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寧波市住建局剛剛發布了《寧波市住宅工程配電設計技術規定》(以下簡稱《住宅配電規定》)、《寧波市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汽車充電設施規定》)兩項寧波市工程建設地方細則。兩項新規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兩部細則的歷史版本分別是《住宅配電規定》(2014版)和《汽車充電設施規定》(2017版),本次修訂,以解決問題為導向,按照用電安全優先、充電便利優先的原則,以總體提升住宅小區的宜居品質。
以下為原文
關于發布《寧波市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技術規定》的通知
甬建發〔2020〕80號
各區縣(市)、功能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統一和規范民用建筑充電設施設備技術要求,提供民用建筑充電設施建設運維指導,根據《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置與設計規范》DB33/1121等規范標準,結合我市民用建筑充電設施工程實踐經驗,我局組織寧波市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等單位對《寧波市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2017甬DX-05)進行了修訂,經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專家評審,現批準發布,編號為:甬DX/JS 008-2020,自2021年1月1日起提交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的項目,均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寧波市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2017甬DX-05)同時廢止。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首要責任,不得要求勘察設計單位以優化或變相優化為理由降低設計標準,壓縮建設成本。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本規定開展施工圖設計工作,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按照本規定進行充電設施設計的,不得頒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工程質量監督時,應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圖施工,并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不得通過設計變更聯系單等方式降低本規定設計標準,確保設計成果得到有效落實,切實從源頭上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信用信息公開。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監理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違反本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的,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查清責任,并依據有關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懲戒,確保本規定得到有效和全面落實。
本規定由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和解釋,電子文本可在寧波建設網(http://www.nbjs.gov.cn/)“網上辦事”欄目“下載專區”下載。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反饋至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技設計處。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