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做好2021年廣東電力市場年度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結合本月9日省能源局和南方能監局《關于做好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確定了2021年度電力交易中有關事項,對有關數據匯總整理,并結合2020年全省有關數據及集團電廠指標進行闡述:
01
市場交易規模
2021年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規模為2700億千瓦時,較2020年計劃2600億千瓦時增長100億千瓦時,增幅為3.85%。預留視西電東送市場化進展情況可進一步擴大交易規模的活口,并且要求中長期合同電量原則上不低于95%。
02
市場主體準入標準
1、用戶側市場主體標準與2020年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一般用戶中明確了對工商業物業管理企業準入門檻為珠三角9市年用電量不低于2500萬千瓦時,其余地市為不低于1500萬千瓦時;增加了電力用戶非工業用電可與工商業用電一并參與市場交易。
2、發電側市場主體仍為省內中調及以上燃煤電廠、9E級及以上容量燃氣電廠,新增嶺澳核電2號機組和陽江核電2號機組總計20億千瓦時,核電電量全部參與價差年度雙邊協商交易。新機組計劃2020年底前投運的,可參與2021年度雙邊協商和集中交易;計劃2021年投產的,可參加年度雙邊協商交易,不能參加年度集中交易。
03
年度交易安排
2021年年度交易規模為2100億千瓦時,約占2021年全年市場化交易總電量的78%,較2020年度模2200億千瓦時減少100億千瓦時,下降幅度為4.55%。發電機組2021年度交易上限為2163億千瓦時,競爭強度為1.03。
1發電側交易上限:
綜合考慮2020年實際發電、供熱實測、供熱量申報平均準確率等因素,確定各類型機組容量系數:1)常規燃煤機組取1.0,常規9E燃氣機組取0.5,常規9F燃氣機組取0.68,大鵬一期機組取0.8。2)熱電比大于等于60%的燃煤機組取1.23,熱電比大于等于40%、小于60%的的燃煤機組取1.12,熱電比小于等于40%的燃煤機組取1.0。另外嶺澳核電2號機組和陽江核電2號機組市場化上限分別為8億千瓦時和12億千瓦時。
2用電側交易上限:
考慮2020年用戶用電情況受疫情影響,2021年用電需求按照2019年1月-12月歷史用電量的15%增長確定;2020年開始用電的電力用戶,2021年用電需求按照2020年各月用電量的8%增長確定。與以往年份確定上限的時間周期和增長系數不同,例如2020年交易的歷史數據為2018年四季度和2019年前三季度,系數在1.05—1.1之間。
年度交易包括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和年度集中交易,按照“價差合同+曲線”模式開展,按照“六簽”(全簽、長簽、見證簽、分時段簽、規范簽、電子簽)需在11月底前完成。
04
年度雙邊協商交易(長協交易)
年度雙邊協商合同按照“價差合同+曲線”模式申報,合同需包含電量、價差價格、分解曲線和結算參考點,由發、用任意一方發起,另一方確認,按交易時間排序,申報時間為2020年11月12日-11月27日。
交易時間截止后成交電量未達到2100億千瓦時,剩余電量轉為年度集中交易電量。
05
2021年度雙邊協商交易結果
據廣東電力交易中心2020年11月13日通報,2021年度雙邊協商交易成交主體85家發電企業、118家售電公司和2家大用戶。11月12日和13日分別成交電量1123.86億千瓦時和976.14億千瓦時,2100億長協電量交易順利完成,成交均價價差為-53.51厘/千瓦時。
以上市場主體成交數量與2020年9月廣東電力市場結算情況數據比對,成交發電企業均是85家;9月份交易的138家售電公司中至少有20家售電公司未成交。由于2100億千瓦時年度交易規模已全部完成,剩余市場電量將轉為現貨環境下其他交易品種參與交易。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