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6年首次評估中國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貢獻后,北京大學教授李本綱研究組經過4年攻關,進一步完善評估方法,并采用學界公認的數據集,全面評估了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貢獻(1850年—2014年),分析了溫室氣體減排及空氣質量改善措施對達成《巴黎協定》全球升溫控制目標的可能影響。4月6日,研究成果在線發表于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
相比于2016年的研究,本次評估在已有10項全球氣候變化脅迫因子(CO2、CH4、N2O、含氟化合物、硫酸鹽、硝酸鹽、POM、黑炭、O3、土地利用變化)的基礎上,包括了二次有機氣溶膠、氣溶膠—云相互作用及黑炭雪表效應等3項新的氣候強迫過程,增強了評估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結果表明,1850年至2014年間,美國、歐盟15國及中國分別貢獻全球氣候強迫的21.9%、13.7%和8.6%,中國對全球變暖的貢獻不足美國的40%。俄羅斯(8.2%)、印度(6.2%)、日本(3.9%)、巴西(3.5%)等國的貢獻也不容忽視。
氣候強迫分為正輻射強迫(致暖)和負輻射強迫(致冷),在其構成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差異顯著。其中,發達國家以排放溫室氣體的致暖效應為主,而發展中國家短生命周期大氣污染物的致冷效應則會抵消大部分溫室氣體的致暖效應。評估結果表明,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貢獻了全球凈氣候強迫的43.8%,其中正輻射強迫以CO2(57.4%)和含氟化合物(19.3%)為主,且其負輻射強迫僅占正輻射強迫的20.6%。相比較而言,亞洲國家貢獻了全球凈氣候強迫的21.1%,其中正輻射強迫以CO2(36.1%)和黑炭(27.0%)為主,然而,其負輻射強迫則可以抵消60.6%的正輻射強迫及其致暖效應。
當前,世界各國正在努力推動減少碳排放、實現碳中和,爭取減緩并控制全球升溫。然而,同期逐步實施的空氣質量控制措施可能會降低大氣污染物的負輻射強迫及相應的致冷效應,對溫室氣體減排的氣候效能構成了新挑戰。為達成《巴黎協定》的全球升溫控制目標,國際社會需要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應對策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