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 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通知》對業界一直高度關注的“平價”概念進行了界定。但是,風光新能源項目實行“平價”上網,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燃煤發電基準價,與新能源成本屬性不匹配。
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源于燃煤發電標桿價。2004年,國家發改委對新投產燃煤機組實行標桿上網電價,并根據上游煤價聯動,反應燃料成本變化(燃料成本占比約50%-70%),煤炭成本是大頭。
風、光新能源初始投資成本大,后續變動成本低,成本屬性與燃煤電廠差異較大。
隨著技術發展與規模效應,新能源投資成本在未來仍有較大的下行空間,現行燃煤標桿價(基準價)并不能準確反應風光成本變化。

第二個問題,現行燃煤基準價較高省份,新能源發電容易獲得超額收益,可能導致投資失衡。
由于風、光等設備造價全國基本一致,風、光等新能源初始投資全國也基本趨同。但是,不同省份燃煤基準價高低差異較大,這主要反映的是煤炭價格成本因素。
南方省份,廣東省燃煤基準價0.453元/千瓦時,周邊貴州省燃煤基準價0.3515元/千瓦時,度電相差整整0.1元有余。湖南與貴州交界,燃煤基準價度電相差也約0.1元。
同樣投資規模的風、光項目,在平價上網政策下,廣東、湖南的效益顯然高于貴州,度電收入高約0.1元(三省地理位置相鄰)。
由此可見,這個“平價”上網電價差距是非常可觀的。
時光倒流到前幾年,按照2018年政策,廣東、貴州、湖南均屬于四類資源區,風電項目統一執行0.57元/千瓦時標桿價。這就是風光新能源“平價”政策帶來的矛盾——“平價”前,相同資源區上網電價完全一致,“平價”后,相同資源區上網電價執行各省燃煤基準價,完全不一致,部分省份上網電價差異非常大!
未來湖北“平價”風光新能源效益如何?
根據湖北省風、光項目實際運行情況,采用簡化模型進行測算。對于陸上風電,假如初始投資6800元/千瓦,發電小時數1960,20%資本金,25年經營期,則資本金收益率可以達到12.73%,高于能源行業8%的平均水平(測算如下圖所示)。

對于光伏電站,假如初始投資3800元/千瓦,實際發電小時數1100,其他條件同前述陸上風電,則資本金收益率也可以達到13.67%(測算如下圖所示)。

綜上,建議:
第一,逐步脫鉤。對于風光新能源項目,已經實行平價上網的,應將其上網電價與燃煤基準價逐步脫鉤,各省實行獨立的指導價機制;
第二,動態調整。在保持行業合理投資收益的同時,根據初始投入成本變化,動態調整新投新能源指導價,反映新能源設備造價成本下降的普遍趨勢,準確給出價格信號,科學引導投資,適度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