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至17日,生態環境部召開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總結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析當前面臨形勢,安排部署2023年重點任務。會上提出,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集中兵力,在關鍵戰役上采取更切實有效的舉措。其中,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堅戰被提為八大標志性戰役之一。
全國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長興縣煤山鎮新川村黨委書記張天任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為中心的綜合性立法,農村污染防治立法體系也不健全。據此,建議制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構建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治體系建設,為全面推進鄉村生態振興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撐。

張天任表示,制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將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短板,有助于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在中國廣大農村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這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基礎保障。
制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至關重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不斷加強農業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鄉村面貌煥然一新。但是,由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體系還不夠健全,基層環境治理能力有限,加上各地經濟差異性比較大,工業排放污染,農業生產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問題頻出,農村污染防治仍是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一大短板,制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將為全面推進鄉村生態振興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撐。
張天任表示,他建議制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主要是因為以下三個原因:
首先,是基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顯著成就和目前短板。隨著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深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鄉村面貌發生了根本變化。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自然和人為等多方面的因素,仍有相當部分的農村存在嚴重或比較嚴重的生態問題,農業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還存在不少短板,主要表現在農村環?;A設施基礎薄弱、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仍處高位、工業污染有向農村轉移的趨勢三個方面。
其次,是因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存在不足。近年來 ,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不斷完善,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支撐,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是,生態環境立法長期以來受到“城市中心主義”的影響,呈現出“重工業輕農業”“重城市輕農村”的特征,重點監管的是工業生產,保護城市環境,而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環境監管方面的制度供給相對不足。
最后一點,是基于國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經驗。張天任在提出的議案中將德國與美國的立法作為舉例。保護生態環境也是德國的基本國策,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德國制定了大量的專門領域的法規,對農村環境和農業生產進行了一系列的具體規定,確立了德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底線。此外,德國的環境保護法治實行“城鄉一體化”,幾乎無差別的城市與農村生態環境立法與治理標準,構成了完整的德國生態環境法治體系。
作為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美國非常重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處理的農村污染問題上,美國選擇了在相同領域的法律中加入特別條款和內容來應對,如針對農村用水污染上,美國立法機構在《清潔水法案》中加入特別條款予以規范;在修訂《農業法》的時候,增加了可持續農業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此外,美國還在《氣候變化政策》《低碳經濟法案》《自然資源保護和恢復法》《荒地和景觀河流法》等,也增加了涉及農村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提供立法保障。
張天任認為,生態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法治是做好生態振興的重要保障。因此,針對目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現狀,也為進一步更好地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他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建議盡快制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該法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落實“十四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為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具體指引。
二是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條件下,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能動性,因地制宜,制定更符合當地現實需要、更易推廣實踐的法規政策,完善地方法制建設。形成從中央到地方,從法律到規章制度,從專門法到部門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三是應當賦予社會公益組織、農村集體組織、自治組織的法律監督權,引導社會組織、個人積極主動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治理。
四是加強對農村生產經營的全過程監管,強化事前環境評估、日常環境監測、重大環境污染通報等環境監管措施,構建全過程、全領域、多方位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