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政府出臺的《氣象災害防御實施辦法》中規定,氣象災害多發地區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批部門應當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由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
這部政府規定還要求,城市防災工程應當符合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且作為城市和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區域農牧業結構調整項目,也要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近年來,隨著極端天氣的頻繁發生,氣象災害對城市的影響越來越大,這引起了許多氣象專家和城市規劃者的注意。例如,新建城區盡量避免多雨易澇、低洼排水不暢的區域,有污染的產業規劃不宜建在上風方向,避免向人口密集的城市吹送。遼寧省氣象局局長王江山表示,城市規劃建設加強氣象環境適宜性的分析,引入氣候可行性論證,可以從源頭上達到減輕氣象災害的效果。
專家認為,中國正在開展大規模的城鎮化建設,要新建許多新市鎮,科學規劃已經成為人們共識,但引入“氣候可行性論證”并不普遍。各地實際規劃中宜更多考慮“氣象風水”因素,從而更好地順天而行,利用氣象。
“看氣象風水,就是對城市發展和建設項目所處的大氣環境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遼寧省氣象局局長王江山說,這對于城市防災減災有著重大意義。
專家認為,通過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結合城市資源稟賦,引入風、雨、雪等天氣變量因素研究,可以避免或減輕城市規劃和項目建成后受氣象災害或極端氣候事件的影響,還可減輕或減緩城市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等不利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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