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財政部下發了《關于清算2012年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金太陽項目,補貼由原補助標準5.5元/瓦降低至5元/瓦;此外,2014年6月30日之后未建成并網的項目一律取消示范并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通知》規定,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按原補助標準5.5元/瓦進行清算;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5元/瓦進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4元/瓦進行清算。
由此,財政部此次關于清算2012年金太陽工程項目的通知,意味著于2009年實施的“金太陽工程”將正式終結。
業內人士認為,金太陽項目延期清算,明年二季度如果搶裝金太陽項目,會增加光伏組件等廠商的發貨量。將增加明年上半年下游需求,利好光伏組件廠商。此外,今年四季度隨著停產元件企業重新開工,元件供給逐漸增加。明年一季度會有部分今年未完工項目繼續建設,并且1~3月是日本財年的年底,預計也會有搶裝,所以一季度情況也不會太壞。
騙補或將成為歷史
此前3月,財政部決定金太陽示范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5月,財政部下發《關于清算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金的通知》,對2009-2011年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進行清算,規定“2009-2011年示范項目未在規定期限內完工的,取消示范,收回預撥資金”等。企業們曾抱怨,示范項目取消,補助資金被收回,給企業造成了不小的打擊。
另有業界擔心,這一系列的政策急剎車將引發違約潮。“之前,很多企業按照金太陽招標,已經做好了預算和擔保,如果現在該政策廢止,肯定會引發很多違約,甚至因此導致很多官司,現在就已經發生了幾起。”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業內人士告訴《光能》記者。
即便如此,由于金太陽諸多先天不足,其最后被清理并非偶然。據《光能》記者了解,這一誕生于2009年的光伏政策,對于列入名單的項目,給予50%-70%的補貼,四年間成就了6300兆瓦總規模,但因其采取的是“事前補貼”方式,即項目投資方在項目開建之前拿到補貼,造成“騙補貼、拖工期、以次充好”等各種亂象頻出。
資料顯示,“金太陽示范工程”于2009年7月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通知開始實施,其目的是為消化過剩產能、促進國內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計劃在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
據悉,今年6月審計署發布“5044個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計結果”,有8個金太陽工程項目違規使用資金合計2.1億元,其中單個項目違規金額高達5926萬元。
“事前”到“事后”
隨著財政部徹底清算金太陽工程,我國對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方式也將從“事前補貼”完全轉變為“事后補貼”,即按照建成并并網的項目發電量確定補貼電價。今年8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
但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任浩寧對《光能》記者表示,今年國家對光伏行業出臺了并網、補貼、監管、金融等一系列政策,對“十二五”規劃的裝機容量目標一再變動,但是這些相應的配套政策目前并沒有得到及時落實。
任浩寧表示,目前有部分中西部地區企業對相應補貼政策完全不了解,同時,通過電網企業轉付補貼款的方式不公開、不透明,他建議采用直接補貼企業的方式;另外,“并網率”這一指標并沒有得到重視,監管、產能得不到控制等問題仍存在,即“建了10個電站但是10個電站都不發電”的情況還是會出現。
補貼方式的改變并不代表國家降低了對光伏發展的重視程度。行業專家表示,未來光伏產業政策上將向分布式光伏傾斜。據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透露,201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將占新增裝機規模的60%。受此驅動,多地工商企業、公共機構,乃至個人都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表現出濃厚興趣。
分布式將成“重中之重”
8月,發改委頒布《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于分布式發電,電網企業應根據其接入方式、電量使用范圍,提供高效的并網服務。《辦法》對入網時如何計價等相關問題做出闡述,并且表示將會給予一定補貼;《辦法》還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豁免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
11月2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了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并首次針對居民分布式提出了針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時財政部發布通知,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12月9日國家能源局又發布了《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不僅如此,為促進國內光伏應用發展,國家電網公司、住建部、國開行等部門近期又將會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其中,國網與住建部醞釀出臺的政策,將針對國內正在興起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還有業內人士透露,國開行有望為光伏行業貸款出臺配套政策,該政策有望降低光伏企業申請貸款的難度,“出臺時間或在明年上半年”。2013年這一切利好政策的發布,大大簡化了分布式電站的建設流程,為分布式安裝者帶來福音,也為分布式提供了發展的溫床。
2014年,分布式光伏將是中國光伏應用領域的重點。此前,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意見的函》中提出,在不出現棄光限電的情況下,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將從原計劃的10GW上升至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項目將達到8GW。
雖然預計實際可完成6GW左右。但根據數據可見,分布式光伏的占比已超越地面電站,意味著明年光伏應用的主流模式將從當前的大型地面電站轉向分布式發電演變,光伏產業將隨之跨入一個全新時代。2014年分布式光伏勢必會迎來申報的大潮,屆時,分布式將會成為光伏產業最赤手可熱的光伏項目。
附錄:財辦建〔2013〕90號關于清算2012年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
根據《關于做好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作的通知》(財建〔2012〕21號)、《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通知》(財建〔2011〕187號)、《關于組織申報金太陽與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財辦建〔2012〕148號),并考慮示范項目具體執行情況,現將2012年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清算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太陽示范工程
(一)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按原補助標準5.5元/瓦進行清算。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5元/瓦進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4元/瓦進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之后未建成并網的項目一律取消示范并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無電地區獨立光伏發電項目清算標準另行規定。
(二)對于分階段完成并網發電的示范項目,按實際完成并網發電的時間、裝機規模及所對應的補助標準進行清算。
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
(一)2012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第一批于2013年5月31日(含)前、第二批于2013年6月30日(含)前按期驗收、并網發電的項目,按照5.5元/瓦補助標準和實際完成裝機規模撥付剩余30%補助資金。
(二)逾期驗收的項目、已建成未驗收或未并網發電的項目,如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驗收程序且并網發電,按5元/瓦的補助標準清算財政補助資金;如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驗收程序且并網發電,按4元/瓦的補助標準清算財政補助資金。
(三)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網發電,按照5.5元/瓦的補助標準及實際完成裝機規模(不超過批復的裝機規模)清算財政補助資金。
(四)2014年6月30日后完工并網的項目,取消示范資格并收回此前撥付的補助資金。
財政部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能源局綜合司住房和城鄉辦公廳
2013年12月17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