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張家港楊舍鎮的駱先生在自家安裝光伏發電材料并網發電后,張家港市國稅局一分局為其開具了蘇州市首份個人銷售電力發票。
不久前,駱先生在自家住宅房屋頂安裝了光伏發電材料,并與當地供電部門簽訂了并網協議,成為張家港首位自主個人發電的用戶。截至2013年底,駱先生家使用光伏材料發電共計146千瓦時,根據國家頒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需要開具個人銷售電力發票61.32元。張家港市國稅一分局按照相關規定,為駱先生開具了個人銷售電力發票,方便與供電部門進行結算。
據介紹,自國家《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出臺以后,我省南京、揚州各地已陸續有市民開始個人建造光伏發電站,一方面給自家發電使用,另一方面還可以將多余的電賣給供電公司。根據市民家中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如果一市民自家建設一個光伏發電站,發電100度,國家每度補貼0.42元,市民可以獲得42元的補貼。另外,如果市民自己用了80度,剩下20度則可按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賣給供電部門。按照稅法規定,個人若按次納稅,每次(日)銷售額低于500元,且月銷售額低于2萬元的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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