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5月15日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逐步培育建成2個至3個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成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機制。
《意見》指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多運用市場手段推進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結合煤炭、電力與鐵路運輸市場化改革,推進傳統產運需銜接方式向現代交易模式轉變,完善市場規則,促進市場充分競爭,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煤炭資源。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
煤炭交易市場包括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其中,現貨市場包括全國性、區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場,期貨市場包括國家批準開展動力煤、焦煤等涉煤期貨品種交易的期貨交易場所。
《意見》明確,在規范現有煤炭交易市場的基礎上,加快健全若干個區域性煤炭交易市場;逐步培育建成2個至3個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的煤炭年交易量在2億噸以上,區域性煤炭交易市場的煤炭年交易量在1000萬噸以上;地方煤炭交易市場的煤炭年交易量在200萬噸以上。
為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成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在協調機制領導下,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建設全國煤炭交易數據平臺,負責匯集、整理煤炭交易數據,開展市場研究,編制發布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價格指數。
責任編輯: 張磊